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高考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的院名為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國標代碼為13284),上級主管部門是浙江省教育廳。
第三條 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成立于1999年,是經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依托溫州醫科大學設立的一所按新的辦學機制和模式運作的本科層次獨立學院。
第四條 學院現設茶山校區、學院路校區。茶山校區位于溫州市茶山高教園區內,學院路校區位于溫州市鹿城區學院西路82號。
第五條 學院辦學層次為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院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成立由主管院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本學院的招生工作。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招生辦公室是負責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對學院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三章 招生條件及計劃
第七條 按照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最新頒布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主管部門公布數據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九條 學院嚴格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對進檔考生,專業志愿按“專業級差”的方式錄取,第一、第二專業志愿級差為2分;第二、第三專業志愿級差為1分;第三至第六專業志愿級差為0分。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擇優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
第十條 在專業錄取過程中,若出現總分相同的情況,將對考生進行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規定加分投檔,學院按加分后的總分進行專業投檔。
第十二條 學院錄取考生的外語語種一般為英語。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英語單科成績原則上要求在100分及以上。
第十三條 學院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口腔醫學專業不招慣用左手的考生,醫學類專業不招色覺異常的考生。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對不符合體檢要求者,按學院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 學院對錄取新生的性別比例無特殊要求。
第十五條 江蘇省考生錄取條件以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為準,考生進檔后按“先分數后等級”的規則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