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應用技術學院高考招生簡章
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 (全國統考) | |||||||||||||||||||||||||
一、學校全稱 | 上海應用技術學院 | ||||||||||||||||||||||||
二、就讀校址 | 奉賢校區:上海市奉賢區海泉路100號 徐匯校區:上海市徐匯區漕寶路120號 | ||||||||||||||||||||||||
三、層次 | ■本科□ 高職□ 專科 | ||||||||||||||||||||||||
四、辦學類型 | ■普通高等學校 □ 成人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 高等專科學校 □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 ||||||||||||||||||||||||
五、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 | 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詳見各省(區、市)高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 | ||||||||||||||||||||||||
六、預留計劃數和使用原則 | 本科招生計劃的1%用于調節各地上線生源不平衡。 | ||||||||||||||||||||||||
七、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 語種不限。非語言類專業入學后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 ||||||||||||||||||||||||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 無 | ||||||||||||||||||||||||
九、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按照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標準執行。 | ||||||||||||||||||||||||
十、錄取規則 | 1、錄取工作堅持公正、公平、公開。根據德智體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錄取時按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同分情況下,文科按語文、外語、數學成績排序,理科按數學、外語、語文成績排序。 2、實行平行志愿的上海考生在我校招生計劃滿足且本人愿意服從調劑的前提下,學校承諾進檔不退。 3、英語專業英語學業水平考試口試成績C級及以上,高考英語成績100分及以上(滿分150分)。德語專業英語學業水平考試口試成績C級及以上,英語筆試成績95分及以上(滿分150分)。外省市英語口試不作要求。 4、我校2015招生專業中,有七個學院實行大類招生,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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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收費標準 | 學費 | 一般專業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5000元(滬價行(2000)120號); 高職教育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7500元(滬價行(2000)120號);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0000元(滬價行(2000)120號);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5000元(滬教委財(2005)34號)。 | |||||||||||||||||||||||
住宿費 | 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200元(滬價費(2003)56號、滬財預(2003)93號、滬教委財(2015)118號)。 | ||||||||||||||||||||||||
十二、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學校名稱 | 上海應用技術學院 | |||||||||||||||||||||||
證書種類 |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應用技術學院的本(專)科畢業證書 | ||||||||||||||||||||||||
十三、聯系電話 | 021-64941403(招辦) | ||||||||||||||||||||||||
十四、投訴監督電話 | 60873360(信訪辦)、60873388(監察處) | ||||||||||||||||||||||||
十五、網址 | www.sit.edu.cn | ||||||||||||||||||||||||
十六、資助學生政策 | 學校認真執行國家和上海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凡被我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同時,我校還設立了各級各類獎、助學金,確保被我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具體的資助政策有以下幾項:(1)獎: 國家獎學金、上海市政府獎學金、校優秀學生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校幫困獎學金、校“詹守成獎學金”、校“勵志”獎學金等。(2)貸: 國家助學貸款。在校學生符合助學貸款申請條件的,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學費最高可貸5000元/年,生活費或住宿費最高可貸1000元/年。同時,符合條件的新生在報到當日,可給予1000元的“誠信助學貸款”。 (3)勤:勤工助學。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機會,并優先考慮申請助學貸款的經濟困難學生。 (4) 助:國家助學金、社會捐贈助學金。學校接受上海市慈善基金會、上海市紅十字會、上海市私營企業基金會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對學校品學兼優貧困生的捐資助學。 (5) 補:特困補助。學校對經濟貧困的學生進行定期補助;學生家庭如遇到突發性的特殊困難,可申請一次性補助。 (6) 減:符合減免條件的學生,減免學費1500-5000元。 | ||||||||||||||||||||||||
十六、其他須知 | 1、在外省市考生中,第一志愿報考我校且高考分數達到重點本科院校批次前三名的考生,學校錄取后分別減免第一學年全部、1/2、1/4學費(中外合作專業除外);其中第一名錄取的學生,若在校期間能連續獲得優秀獎學金,則繼續免除該學生當年學費。 2、學生入學一學年后,按《學生手冊》有關規定,給予一定比例的學生選擇轉專業學習的權利(中外合作專業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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