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學院高考招生簡章
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 全國統考 ) | ||
一、學校全稱 | 上海政法學院 | |
二、就讀校址 | 校本部:上海市青浦區外青松公路7989號 | |
三、層次 | ■ 本科 | |
四、辦學類型 | ■ 普通高等學校 ■ 公辦高等學校 | |
五、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 說明 | 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詳見各省(區、市)高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 | |
六、預留計劃數和使用原則 | 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 |
七、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 考試語種的要求 | 本科英語專業、高職商務英語專業的入學語種為英語(其他專業入學語種不限),入學后的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 |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 無 | |
九、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參照國家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 | |
十、錄取規則 | 1、根據生源情況,我校在各省、市規定的投檔比例范圍內自主確定投檔比例。實行填報平行志愿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比例一般為105%以內;實行填報非平行志愿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比例一般為120%以內。 2、專業錄取時,以投檔成績為基本錄取依據,采用“分數優先”的原則,專業志愿間無級差分;如出現同分的情況,文史類按語文、外語、數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錄取,理工類按數學、外語、語文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錄取。 3、考生已投檔到我校并達到學校的最低錄取分數,但其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錄取,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錄取到未完成計劃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4、考生獲得的省級招生錄取政策性加分,凡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加分最高不超過20分;若加分超過20分的,按20分計入總分),根據考生所在各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的錄取加分規定執行。 5、報考法學(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試點班)、法學(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試點班)、法學(國際經濟法方向)、國際經濟與貿易、國際政治專業考生外語口試成績要求C級以上(含C級),報考英語專業考生英語口試成績要求B級以上(含B級)。(若該地區外語口試測試只有合格和不合格兩個等級,則報考以上專業考生外語口試成績須達到合格等級;若該地區無口試成績則只看筆試成績)。 | |
十一、收費標準 | 學費標準 | 特殊(熱門)專業6500元/學年;一般專業5000元/學年。高職專業7500元/學年。(滬價行〔2000〕120號) |
住宿費標準 | 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200元。(滬價費〔2003〕56號、滬財預〔2003〕93號、滬教委財〔2015〕118號) | |
十二、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學校名稱 | 上海政法學院 |
證書種類 |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政法學院的本(專)科畢業證書。 | |
十三、聯系電話 | 021-39225065,021-39225177,021-39225175,傳真: 021-39225179;聯系部門:學校招生就業指導辦公室。 | |
十四、投訴監督電話 | 021-39225153;聯系部門:學校監察室。 | |
十五、網址 | 招生信息網(http://zs.shupl.edu.cn/);招生微博(http://weibo.com/shuplzsb/)。 | |
十六、資助學生政策 | 學校認真執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學校還設立了校長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融孚獎學金、公證獎學金、生樂獎學金、Fairness里格獎學金、Treevens森凡獎學金等。學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咨詢電話:021-39225523) | |
十七、其他須知 | 無。 |
高考招生簡章
北京石油化工學院高考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