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長是學校法人代表和行政負責人,對外代表學校行政行使法人職權,對內受政府委托全面負責學校工作。
2、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認真執行國家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政策、法規,結合我校實際,按教育規律辦學,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培養全面發展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3、制定學校的發展規劃和學年、學期工作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
4、領導學校教育教學工作臺。把德育放在首位,以教學為中心。建立和完善教學管理系統,積極指導教師進行教學改革和教研活動,建立良好校紀校風。
5、管理學校人事工作,建立和健全教職工崗位責任制和有關規章制度,使學校管理制度化、科學化。做好教職員工的聘用、考核、獎懲、晉升和培訓工作。
6、管好用好學校經費,審批學校財務開支,建設好學生勞動教育基地,不斷改善辦學條件和教職工的集體福利。
7、主持校長辦公會議、行政例會和教職工大會,領導和定期檢查各處室的工作。
8、定期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學校行政工作,自學接受教職工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