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熟練掌握有關財經政策、法令以及財務會計制度,認真執行《會計法》,遵守國家財經紀律和財務會計各項制度。
二、分清資金渠道,合理使用資金,嚴格掌握費用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
三、按照國家會計制度和會計工作規范要求,設置各種會計賬冊;并按規定記賬、算賬、報賬。按會計電算化的要求及時對輸入的會計數據(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等)進行審核,對打印、輸出的報表進行認真核對。
四、定期核對固定資產、教學及其他主要設備,及時處理添置調入、調出、報廢等事項。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五、及時清理應收應付款項。
六、根據主管和有關部門的規定,定期編報各種報表。編制報表時,必須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不得弄虛作假。
七、必須經常監督、檢查學校各個部門的財務收支、財產保管等。
八、上級機關、審計、財政、銀行、稅務等部門來校了解情況或檢查工作時,要負責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九、會計憑證、賬簿、會計報表、工資關系、財務文件資料等都要建立檔案,定期裝訂,妥善保管,非批準,不得銷毀。
十、總賬會計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要將經管的會計憑證、賬冊文件資料和未了事項向接受人員交待清楚,辦理移接交手續,并由學校負責人或上級機關監交。
十一、要掌握學校各項收支數據和情況。根據學校工作的特點分類進行綜合分析和研究,從有利于教育事業長遠發展出發,提出改進和處理意見,當好領導“參謀”。或指定專人管理)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