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一:行政審批辦公室職責
1、負責本局行政審批工作的組織、協調;
2、對需要實地核查、現場堪驗、班子集體研究等窗口當場無法辦理的審批事項,負責與局相關部門的銜接;
3、負責局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保管和用印審批;
4、負責局行政審批辦公室規章制度的制定、落實工作;
5、負責對進入市行政審批大廳的本局行政審批項目申請和審批材料的保管和歸檔工作。
職責二:行政審批辦公室職責
1、承擔中心日常政務、活動組織和內外事務的聯絡工作;
2、承擔中心的公文處理工作;
3、對各級來文提出擬辦意見,處理各部門的來文抄件,負責收發、機要、保密、文印和檔案管理工作;
4、承擔中心人事與工資統計年報工作;
5、負責管理中心的印章及介紹信;
6、負責日常會議的會務準備、材料整理、文稿起草等工作;
7、負責中心宣傳、信息工作與廣播室管理工作;
8、負責中心車輛調度、設施設備維護及后勤保障工作,負責中心日常辦公用品、印刷品的定點購置工作;
9、負責管理中心的人事、財務、工資、財產、福利,協調經費結算工作;
10、負責中心的安全保衛與衛生檢查工作;
11、負責商務中心的改制及人員管理工作;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職責三:行政審批辦公室職責
一、工作人員具體負責行政審批科的受理、分辦、送達等工作,協助做好內部督辦和抄告工作。
二、工作人員不得遲到、早退、擅自離崗,保證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行政審批科有工作人員在崗。
三、工作人員確需請假的按有關制度執行。
四、嚴格交接班工作并作好值班記錄,值班記錄應包括日期、申請人姓名、申請事項、辦理情況等。
職責四:行政審批辦公室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行政審批和公共資源交易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訂本市審批制度改革實施辦法、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制度及實施辦法,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全市政府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市級政府各部門的行政審批管理工作。
三、負責對全市公共資源交易活動進行指導、綜合協調和監管;履行市發改委委托的涉及招投標綜合執法職能。
四、負責進駐“中心”窗口單位行政審批工作和各行政監管部門履行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情況的監督、協調和考核。
五、負責市級公共資源交易綜合評審專家庫的建設和管理;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評審專家的評標行為進行監督、考核;負責牽頭組織對招標代理中介機構的考評。
六、制訂有關行政審批、公共資源交易的管理規則和行政審批事項、公共資源交易的辦理流程;監督、指導審批事項無償代辦服務工作。
七、受理和核實違反行政審批制度的投訴舉報;協調、督促各行政監管部門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出現的各種爭議、糾紛、舉報、投訴和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
八、負責公共資源交易違法違規行為信息的收集、管理和發布工作;負責對投標人信息庫的建設和管理。
九、指導縣市、區、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公共資源交易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責五:行政審批辦公室職責
一、負責制定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的各項規章制度、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服務窗口工作人員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三、負責進入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服務項目的確定、調整,對各類事項辦理情況進行協調、督查。
四、負責為國內外投資者從事各類經濟活動提供相關的咨詢、代理服務,協助有關單位做好項目的規劃、論證、定點、實施等工作。
五、受理有關影響經濟發展的違法違紀行為的投訴,督促有關單位進行查處。
六、監督窗口服務行為并受理投訴。
七、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