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站聯絡員設聯絡員和義務聯絡員兩類,在聯絡站站的領導下,協助組織聯絡站日常工作的開展和年度計劃的落實,聯絡員應緊密配合,各負其責,具體分工如下:
1、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決議、決定,開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民主法制的宣傳和教育,推進基層民主法制建設。
2、根據區人大常委會和街道人大工委的工作計劃和部署,結合街道工作實際,制定工作計劃,并認真落實,定期向街道人大工委匯報工作情況。
3、組織協助人大代表開展接待、走訪等活動,密切聯系群眾,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自覺接受選民監督,匯總提出相關意見、建議,推進問題解決。
4、根據街道人大工委的工作安排和部署,組織代表小組開展活動,定期將活動開展情況和人大代表反映的問題書面報送街道人大工委。
5、加強人大代表自身建設,認真學習《憲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規知識和人大業務知識,不斷改進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
6、辦理區人大常委會以及街道人大工委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