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醫院黨委和上級工會領導下,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二、開展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好全院性大型活動,舉辦多種形式的醫院文化建設活動,引導和教育職工不斷提高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建設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
三、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和民主權利,協助和督促行政部門辦好職工集體福利,做好職工幫扶和送溫暖工作,努力解決職工實際困難,把工會建設成為“職工之家”。
四、圍繞醫院中心工作開展工會工作,動員和組織職工積極參加醫院建設和改革,完成醫院的各項任務,組織救災賑災、社會公益活動。
五、代表和組織職工對醫院事務民主參與和民主監督,組織好職工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小組工作,按時進行工會委員會和職工代表大會的換屆改選。
六、開展“爭先創優”活動,做好先進典型的評選、表彰、培養和管理工作。
七、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針對女職工的特殊問題,做好保護工作。
八、負責工會經費和財產的管理。
九、指導下級工會組織的工作,做好接收新會員及會員會籍轉接手續,對會員進行工會基本知識教育。
十、負責工會委員、職代會代表的推薦、選舉、培訓工作。
十一、完成醫院和上級工會交辦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