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主任的領導下,按照國家財會法規、學校財會制度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特點,負責擬訂學校會計核算的有關工作細則和具體規定,報經領導批準后組織實施。
二、學校會計應當事先收集、提供編制財務預算計劃的有關資料,并參與編制學校財務預算計劃;審核、分析、監督預算和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
三、主動會同有關人員對學校重大項目進行成本預算、編制項目成本計劃,提供有關的成本資料。合理地供應資金,并監督節約使用,檢查資金使用的效果,以促進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
四、準確、及時地做好賬務的結算工作,正確進行會計核算,填制和審核會計憑證,登記明細賬和總賬,對款項和有價證券的收付,財物的收發、增減和使用,經費收支進行核算。具體負責編制學校月度、年度會計報表、年度會計決算及其他核算工作。
五、熟悉有關方針政策和規定,對不符合制度規定的收支手續不全、憑證不實的有權拒付,屬于明顯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必須堅決抵制。
六、根據政策規定,遵守各項收入制度,積極組織有關收入。分清資金渠道,費用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正確、合理安排和管理好各項預算外資金。
七、負責學校固定資產的財務管理,及時正確的登記固定資產,定期與固定資產管理員核實固定資產帳目。
八、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做好算帳、記帳、報帳、用帳和預決算的編制等具體工作,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有依據、帳表準確及時,情況真實可靠。
九、學習、掌握先進的管理和核算的方法以及計算機操作技能,實行會計電算化。
十、妥善保管會計憑證、賬冊、報表等財務檔案資料,及時做好收集、匯編、歸檔等會計檔案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會計監督。根據規定的各種費用的開支范圍和標準,審核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實性,審核費用發生的審批手續是否符合學校規定。
十二、凡屬會計制單的支付款項,應先根據會計制度及學校規定,經領導簽字批準后才可給出納支付。
十三、會計人員應為本單位的經濟收支負責,做好債權債務的及時處理工作。
十四、主動進行財會資訊分析和評價,向領導提供及時、可靠的財務信息和有關工作建議。
十五、完成總務主任臨時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