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團委在學校黨委和上級團委領導下,領導學校共青團工作,充分發揮黨的助手作用,職責范圍是:
1、根據上級團組織的工作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訂團的工作計劃,召開全委會研究決定團內重大事宜。
2、組織團員青年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學習黨的方針政策和黨的基本知識、團的基本知識,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一代新人。
3、根據學生特點,生動活潑地開展工作,精心組織一些具有開拓性、示范性的活動,寓教育于活動之中,促進青年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4、組織開展學生社會實踐活動、青年志愿者活動、課外學術科技活動,開展爭創優秀團支部、優秀團干部和優秀團員的活動。
5、抓好團的組織建設和思想建設,提高團員的素質,發揮共青團員的模范作用,做好對后進學生的思想轉化工作。
6、建立健全團的各項制度,負責審批新團員入團和超齡團員退團、團員的獎懲等團的組織工作,管理團內文書和團員檔案。
7、深入基層,了解情況,檢查和指導團支部工作,掌握學生的思想動態,培訓團的干部,交流團的工作經驗。
8、配合政教處和班主任做好學生的管理工作,指導并具體幫助學生會開展各項工作,充分發揮學生的自治能力。
9、協助學校搞好宣傳工作,開展宣傳通訊報道工作,及時報道好人好事,辦好廣播、墻報、黑板報及其他各項宣傳工作。
10、積極倡導和組織學生開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各種文體活動。
11、關心團員青年的學習、生活,及時反映學生在教學、衛生、體育、課余活動等方面的要求和意見,并協助學校有關部門加以解決。
12、完成上級團委和學校黨委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