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時上班,不得遲到,早退,脫崗。上班必須儀表端正,著裝整潔。
二、接受總經理、副總經理的督導,直接向副總經理負責,認真貫徹執行歌城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總經理、副總下達的工作指令,全面主抓營業部的一切工作;
三、根據歌城的規章制度和各設施、設備等具體情況,提出部門管理制度和領班的具體工作任務、管理職責、工作標準,并監督實施,保證部門各項管理工作的協調發展與運轉;
四、分析了解客人需求、營業結構、消費狀況及發展趨勢,并及時以書面形式上報副總;
五、熟悉各設施項目的服務程序、質量標準、操作規程,并檢查設施與各級人員的貫徹實施狀況,隨時分析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改進措施,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六、審核監督營業部物品的領用、管理工作,每月盤存,統計物品易耗品的管理工作,并將詳細數據以書面形式上報副總,以便控制成本,提高經濟效益;
七、做好營業部領班及下屬員工的工作考核工作,適時指導工作,調動各級人員的積極性,隨時巡視檢查,保證營業部管理和服務工作協調發展;
八、制定營業部人員編制,安排員工培訓,根據業務需要,合理組織和調配人員提高工作效率;
九、隨時收集、征求客人意見,處理客人投訴,并分析營業部服務質量管理中帶傾向性的問題,適時提出改進措施;主抓各區域、保潔室、樓頂、庫房、財務室的環境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