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納員負責現金、支票、發票的保管工作,要做到收有記錄,支有簽字。
2.現金業務要嚴格按照財務制度和商場制定的現金管理制度所要求的辦理,對現金收、支的原始憑證認真稽核,不符合規定的有權拒付。
3.現金要日清月結,按日逐筆記錄現金日記賬,并按日核對庫存現金,做到記錄及時、準確、無誤。
4.支票的簽發要嚴格執行銀行支票管理制度,不得簽逾期支票、空頭支票;對簽發的支票必須填寫用途、限額,除特殊情況需填寫收款人;應定期監督支票的收回情況。
5.辦理銀行業務要核對發票金額是否準確,經領導批準后方可簽發,不得隨意辦理匯款。
6.收付現金雙方必須當面點清,防止發生差錯。
7.對庫存現金要嚴格按限額留用,不得超出限額。妥善保管現金、支票、發票,不得丟失。
8.杜絕白條抵庫,發現問題及時匯報領導。
9.債權、債務及時登記,及時查清。
10.對商場的財務檔案要立冊,嚴格執行査閱制度及保管制度。
11.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及商場制定的各項制度,發現問題及時上報主管經理。
12.按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并及時反饋執行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