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中心崗位職責(一)
(一)制定政務服務中心各項規章制度、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
(二)會同有關部門審查集中受理、辦理政務服務事項的辦事指南;
(三)對進入或者退出政務服務中心集中受理、辦理的要求進行初審并報同級人民政府審定;
(四)對依法決定撤銷或停止執行的已納入政務服務中心集中受理、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保障該事項在規定期限內停止執行;
(五)協調和監督集中受理、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適時通報政務服務工作情況;
(六)對下級政務服務中心保送本級人民政府所屬工作部門、機構審批的政務服務事項辦理情況進行監督協調;
(七)對各部門、機構在政務服務中心設置窗口提出具體意見,對進入政務服務中心的各工作窗口及其工作人員進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八)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政務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的投訴舉報;
(九)對下級政務服務中心的政務服務工作進行指導;
(十)完成本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政務中心崗位職責(二)
一、依法受理、辦理本部門按照規定納入政務服務中心的政務服務事項;
二、根據本部門授權,只進行形式要件審查的政務服務事項,應當場辦理,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應督促本部門在承諾期限內辦理政務服務事項;
三、負責政務服務中心與本部門的工作銜接,定期向所屬單位領導匯報;
四、遵守政務服務中心各項管理規定,維護政務服務中心的整體形象;
五、接受當事人的辦件咨詢,實行政務公開、限時辦結、首問責任和一次性告知等制度;
六、完成本部門和政務服務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政務中心崗位職責(三)
1、負責制定市政務服務中心業務運行和人員管理的規章制度、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
2、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有關招商引資和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市招商引資及經濟協作的政策、措施和建議,并組織實施。研究擬定招商引資經濟協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目標并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全市招商引資和經濟協作工作并督促檢查。
3、組織招商引資及經濟協作活動,承辦對外招商引資的聯絡、接待、洽談、協調工作。
4、負責招商及協作項目的收集、整理、篩選、編印和信息發布;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建立和完善全市招商引資項目庫;參與招商引資和經濟協作重點項目的評估、推介、洽談和協調工作。
5、組織進駐部門(單位)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為企業和投資者提供咨詢、審批、辦證及跟蹤服務;對進駐市政務服務中心的部門(單位)開展服務項目的確定、變更及辦理情況進行跟蹤、督辦和催辦。對涉及兩個以上部門平行審批的事項組織協調。對審批項目的運轉情況進行協調、督查。
6、對進駐政務中心的各部門“窗口”和工作人員進行監督、管理和服務,組織部門窗口提供規范、高效優質服務,并提供相關業務咨詢,對窗口工作人員進行考核,受理當事人對窗口及其工作人員服務質量、效率等方面的投訴,對違紀違規的移交有關部門查處。
7、對進駐中心的部門(單位)和非進駐中心的涉及項目審批的部門(單位)的工作進行協調和督辦。
8、承擔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