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在市行黨委的領導下,按照《工會法》積極開展工作,代表并維護職工的權益;
2、負責組織職工積極參政議政,對市行重大決策,尤其是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實行民主管理、民主決策;
3、負責職工代表大會和工會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4、負責圍繞市行工作中心和相關業務,組織職工開展各種形式的勞動競賽活動;
5、負責組織開展全行文明優質服務競賽活動,并定期組織位查、指導和評比;
6、負貴搞好職工福利,并積極爭得市行黨政領導的支持,不斷提高和改進職工工作和生活條件;
7、負資與上級行、市總工會等有關部門的溝通和聯絡,做好匯報、協調工作;
8、負責機關黨委日常工作,組織指導全行精神文明建設;
9、負貴市行機關計劃生育日常管理工作;
10、負責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