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在市行黨委和紀委的領導下,貫徹落實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并組織實施全行行政監察年度或階段性工作計劃、工作措施;
2、負責檢查指導全行貫徹落實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特別是金融方針、政策、制度的實施情況;檢查指導全行監察工作;
3、負責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組織查處全行監察對象違法違紀違規案件和其他部門移送的案件;
4、負責個人或單位對全行監察對象違法違紀違規行為的登記、批轉和核查;
5、負資對全行執法監察的立項、組織實施、管理、統計和上報;
6、負責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受理全行監察對象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
7、負責在權限范圍內,審定或擬定監察對象的政紀處分意見或建議;
8、負責對全行干部職工進行清政廉潔教育,深人持久地開展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
9、負責調查研究全行監察工作狀況;
10、負責做好全行監察干部的政治、業務培訓,不斷提高隊伍素質;
11、負責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