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公司董事長崗位職責
一、在董事會中的職責:
(一)、主持召開董事會,批準決定公司發展經營重大事宜,特殊情況臨時決定。
(二)、本職工作:決定和批準合作公司提出的重要報告。
(三)、批準年度財務收支預算與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四)、通過公司的重要規章制度。
(五)、訂立勞動合同。
(六)、決定設立分支機構和投資開發新項目。
(七)、討論通過本公司章程的修改。
(八)、決定聘用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等高級職務。
(九)、負責合作公司終止和期滿時清算工作。
(十)、其他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二、在公司生產經營中的職責:
董事長是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重大經營事項的主要決策人,其具體職責如下:
(一)、主持召開股東大會、董事會議,并負責上述會議決議的貫徹落實。
(二)、召集和主持公司高層管理會議,組織討論和決定公司的發展規劃、經營方針、年度經營計劃以及日常經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三)、提名公司總裁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聘用和解職,并報董事會批準和備案。
(四)、決定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的報酬、待遇和支付方式并報董事會批準和備案。
(五)、定期審閱公司的財務報表和其他重要報表,全盤控制全公司的財務狀況。
(六)、簽署批準調入公司的各級管理人員。
(七)、簽署對外上報、印發的各種重要報表、文件、資料。
(八)、處理其他由董事會授權的重大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