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工程管理,確保工程安全施工,不出現火災、人員傷亡事故,并保證工程按期按質完成,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成本,節約投資,實現工程總目標,特制訂本職責。
第二條 安全員在工程部經理的領導下,主要負責對工程施工現場安全施工作業進行管理。
第二節 具體職責
第三條 認真貫徹執行公司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建立健全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條 負責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工作管理,學習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對現場安全施工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工作中有權直接向公司領導及主管部門領導直接匯報工作。
第五條 參與制定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安全技術規程,檢查執行落實情況,做好檢查記錄。
第六條 編制安全技術交底措施計劃,組織進行現場安全生產施工交底,搞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考核工作。負責新工人入場安全教育,檢查施工班組崗位安全教育的執行情況。
第七條 檢查落實施工消防用火設施與措施,確保用火安全。
第八條 深入現場及時發現工程施工隱患,堅持原則,堅決制止現場違章作業施工,對重大緊急情況和不聽從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并立即上報公司領導進行處理。
第九條 負責安全設施、防護器材、滅火器材和事故隱患的管理。
第十條 發生安全事故,及時保護現場,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做好上報工作,協助項目經理落實施工現場各項安全措施。
第十一條 收集有關安全的各種信息,做好數據分析。識別改進的需求、制定相應的措施實施改進,驗證實施的效果
第十二條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