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師范大學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保證西北師范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甘肅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甘肅省教育廳有關高考招生錄取工作的政策規定,結合西北師范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西北師范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貫徹“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西北師范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西北師范大學
英文譯名:Northwest Normal University
第五條 學校代碼:10736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碩士、博士
第八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本科
第九條 辦學地點:西北師范大學本部:甘肅省蘭州市安寧東路967號;西北師范大學敦煌學院:甘肅省敦煌市沙州鎮古城南路340號。
第十條 學歷與學位規定:學校實行學分制管理,在規定的修業年限(3-6年)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取得規定的學分,由學校頒發國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有關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
第十一條 學校概況:西北師范大學發端于1902年建立的京師大學堂師范館,現為甘肅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同建設的重點大學、國家重點支持的西部地區十四所大學之一。學校是國務院首批確定具有學士、碩士、博士三級學位授予權的單位。現有9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7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57個博士二級授權專業,32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172個碩士二級授權專業,1個專業博士學位授權點,14個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點,涵蓋了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管理學、藝術學等10個學科門類,已形成較為合理的學位授權體系。學校具有良好的辦學條件,現有77個本科專業,現設27個二級學院、65個系、3個教學部,1個獨立學院,3所孔子學院。現有專任教師1200人,教授275人,副教授511人。博士生導師123人,碩士生導師936人。現有雙聘院士4人,“*”特聘教授2人,國家級教學名師1人,國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4人,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5人,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49人,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14人,甘肅省領軍人才第一、二層次人選56人,甘肅省高校“飛天學者”特聘、講座教授10人。學校現有各類學生37969人,自獨立設置以來已培養各類學生21萬余人。學校2003年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獲得優秀、2008年教育部英語本科專業評估獲得優秀。
學校高舉師范教育大旗,堅持立德樹人,著力培養學生“人文情懷、國際視野、系統思維、批判性創新思維和信息化應用能力”,建設教師教育特色鮮明的高水平大學,努力為民族復興培養更多人民滿意的優秀教師和符合時代要求的高素質人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下設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確定年度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過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三條 西北師范大學招生考試中心(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西北師范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工作地點在校本部,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從事招生及宣傳工作,對以西北師范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及宣傳等活動的機構和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四條 西北師范大學紀委、監察處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
第十五條 學校按照甘肅省教育廳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根據學校實際辦學條件,結合近年來計劃編制及執行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來源計劃。根據教育部規定,學校預留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六條 學校面向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放招生計劃,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官方微博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具體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最終公布的為準。
第十七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平行志愿方式投檔的省(直轄市、自治區),投檔比例控制在分省招生計劃數的100%?105%,其他省份投檔比例原則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第十八條 學校對考生體檢的要求依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九條 學校依據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普通文理科專業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于進檔考生,不設置專業級差,專業志愿分配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如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按總分、語文、數學成績依次排序確定)。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條 對于實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對于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若平行志愿投檔生源不足,我校招生計劃調整將按照教育部和相關省級招生部門的招生計劃管理規定執行;內蒙古自治區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進行錄取;江蘇省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B,必測科目等級要求為4C1合格,考生進檔后的排序規則為“先分數后等級”。
第二十一條 我校部分專業按學科大類進行招生。對于按大類招生錄取到含有多個專業方向、但入學時暫未劃分專業方向的考生,入校進行通識教育和學科基礎教育之后,結合其志愿、考試成績、綜合素質測評情況等在學院內部進行專業方向分流、培養。
第二十二條 旅游管理(航空服務校企合作培養)在文化課成績達到甘肅省教育考試院劃定的本科文化課最低控制分數線后,依據考生志愿,按考生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7501000.5+專業課成績/3001000.5)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考生綜合成績相同,則按高考文化課成績總分、語文、英語依次排序確定),錄滿為止。
第二十三條 學校體育、藝術類各專業文理兼收,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求分別公布招生計劃。按文理科分別公布招生計劃的省份,我校在錄取時將根據文理科生源情況,劃定專業課、文化課錄取控制線,在文理科之間調整計劃錄取。
第二十四條 美術學類(含美術學、繪畫)、設計學類(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書法學、動畫、音樂表演(含音樂表演、音樂學)、舞蹈表演(含舞蹈表演、舞蹈學)、播音與主持藝術、體育教育等專業(含各專業方向),在文化課成績、專業課成績均達到我校最低控制線后(音樂表演、音樂學專業將按照招生計劃公布的具體樂器分別劃定文化課成績、專業課成績最低控制線),依據考生志愿,按考生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考生專業課成績相同,則按高考文化課成績總分、語文、數學依次排序確定),錄滿為止;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在文化課成績、專業課成績均達到我校最低控制線后,依據考生志愿,按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考生文化課成績相同,則按專業成績排序),錄滿為止。
第二十五條 高水平運動員錄取按照教育部文件及各省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在考生文化課成績、專業課成績均達到我校最低錄取控制線的基礎上,根據考生的文化課考試成績(30%)和專項考試成績(70%)進行綜合評價(綜合分=(文化課考試成績/6)30%+體育專項成績70%),分項目依據考生填報的志愿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六條 學校體育藝術類各專業錄取時無外語單科成績限制。
第二十七條 為進一步提升學生培養質量,改革和創新學校基礎學科、工科和人文學科人才培養模式,學校自2010年起先后實施了本科教育拔尖創新人才培養項目??“云亭創新人才實驗班培養計劃”、“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卓越文科人才教育培養計劃”,承擔了教育部“語數外卓越中學教師培養改革”、“西部幼教精英培養計劃”卓越教師培養計劃改革項目。
“云亭創新人才實驗班培養計劃”本著“強化基礎、因材施教、開展研究性學習、注重能力訓練”的原則,通過推進教學模式、內容、方法改革,全面實施研究性教學,引導學生進行探究式學習,培養專業基礎扎實、專業功底深厚,具有一定創新能力、適合進行學術研究、綜合素質全面發展的本科生。“云亭創新人才實驗班培養計劃”在漢語言文學、數學與應用數學、歷史學、化學、物理學、生物科學六個本科專業中實施。
“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采用“3+1”培養模式,通過校內專業基礎知識學習和企業或校企聯合中心進行工程實踐學習,重點培養學生應用能力、協作能力和在企業與社會環境下的綜合實踐能力。“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在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環境工程兩個專業中實施。
“卓越文科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堅持通識教育和專業教育相結合的模式,注重對學生人文科學素養、應用文科專業水平和職業技能的培養,通過構建校內校外實踐教學體系,不斷深化學生的專業水平、提高學生的應用能力,突出學生創新能力。“卓越文科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在旅游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會計學三個專業中實施。
“語數外卓越中學教師培養改革”是教育部卓越中學教師培養項目,主要針對中學教育改革發展對高素質教師的需求,重點探索本科和教育碩士研究生階段整體設計、分段考核、連續培養的一體化模式,培養一批信念堅定、基礎扎實、能力突出,能夠適應和引領中學教育教學改革的卓越中學教師。在漢語言文學、數學與應用數學、英語三個專業中實施。
“西部幼教精英培養計劃”是教育部卓越幼兒園教師培養項目。主要是適應學前教育改革發展要求,構建厚基礎、強能力、重融合的培養體系,培養一批熱愛學前教育事業、綜合素質全面、保教能力突出的卓越幼兒園教師。在學前教育專業實施。
第二十八條 我校英語專業、翻譯專業只招收英語考生,其它專業均不限外語語種。報考英語、翻譯專業的考生需參加外語口試,外語口試辦法和口試成績、聽力成績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門的具體規定為準,學校在錄取時參照各地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我校同意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三十條 學校面向甘肅省投放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地方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和中職對口招生計劃,具體政策按照國家和甘肅省有關文件執行。
第三十一條 學校面向西部十一省區招收民族班,面向甘肅和新疆招收少數民族預科班,具體政策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學校與敦煌市政府合作辦學成立了西北師范大學敦煌學院(辦學地點:甘肅省敦煌市)。招收旅游管理(中職對口招生)、美術學(中國畫方向)、舞蹈表演專業全日制本科生100名。學生入學后在敦煌市就讀,修完規定課程、取得規定學分,符合學校畢業和學位授予條件的按照相關規定頒發西北師范大學畢業證和學位證。
第三十三條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錄我校本科招生網查詢。
第五章 其 它
第三十四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文化成績及藝術體育類專業課成績測試等復查。對復查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五條 普通本科學費和住宿費的收取,根據屬地原則,執行甘肅省發改委統一核定的學分制收費標準。收費標準實行預收結算制,基本學費標準為:文科類:3800元/人?學年,理科類:4300元/人?學年,藝術類:6900元/人?學年,體育類:4300元/人?學年,工科類:4500元/人?學年,外語類:4400元/人?學年;住宿費:900?1200元/人?學年;各專業收費標準如有變化,學校將按照甘肅省發改委最新批準的標準執行。
第三十六條 為體現因材施教原則,充分發展學生專業特長,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提高學生培養質量,被我校錄取的新生在校期間有兩次申請轉換專業的機會,具體細則按照《西北師范大學本科生轉專業暫行管理辦法》執行。
第三十七條 為進一步開闊學生視野,提升學生綜合素質,學校與國內外著名高校密切合作開展本科生交流學習活動。學校先后與美國中田納西州立大學、美國南伊利諾伊州立大學、美國德克薩斯大學金斯維爾分校、美國中央俄克拉荷馬大學、摩爾多瓦自由國際大學、蘇丹喀土穆大學、土耳其法蒂大學、白俄羅斯師范大學、英國胡弗漢頓大學、吉爾吉斯斯坦人文大學、新西蘭奧克蘭大學、香港大學、臺灣首府大學、臺灣屏東教育大學、臺灣新竹教育大學、臺灣萬能科技大學、中國文化大學、彰化師范大學、佛光大學以及西南大學等國(境)內外高水平大學開展了互派本科生交流學習項目,同時參加國家留學基金委亞組織的中國與國外大學互派獎學金項目。
第三十八條 學校有一套完善的獎、助學金體系,獎勵品學兼優學生,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獎學金分為國家獎學金、學校獎學金和學院獎學金,其中學校獎學金設有10余項,各類獎學金獲獎面超過60%;助學金分為國家助學金、學校助學金和社會資助金等20余項,每年受助學生比例達到40%。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或參加學校提供的勤工助學活動。
第三十九條 西北師范大學網址:http://www.nwnu.edu.cn;西北師范大學招生考試中心(招生辦公室)網址:http://zsb.nwnu.edu.cn;新浪微博:http://weibo.com/nwnu10736;騰訊微博:http://t.qq.com/nwnuzhaosheng;QQ咨詢:702455243;E-mail:zsks@nwnu.edu.cn;電話:0931-7971922,傳真:0931-7971922;通訊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安寧東路967號 西北師范大學招生考試中心(招生辦公室);郵編:730070。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條 學校以往有關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公布后若有與國家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政策規定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西北師范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西北師范大學招生考試中心(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