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甘肅省軍隊院校招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國防生工作的通知
甘招委發[2015]21號各市(州)、東風場區招生委員會、公安局、軍分區政治部,各縣(區)公安局、人民武裝部,各有關軍隊高等學校、普通高等學校:
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生工作條例》、《軍隊院校招收普通中學高中畢業生工作實施細則》和教育部、總政治部《關于嚴格規范軍隊院校招收青年學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國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64號)要求,現就甘肅省軍隊院校招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國防生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考條件
報考軍隊院校和普通高等學校國防生的考生,必須符合規定的政治條件、身體條件和文化條件。根據國家兵役制度規定,年齡不低于17周歲、不超過20周歲(截至報考當年8月31日)。為擴大軍隊干部選拔范圍和基數,從起,普通高中應屆、往屆畢業生均可報考。軍隊院校飛行、機要、刑偵、藝術等專業招生如有特殊要求,以本校招生簡章及錄取分數線和通知書查詢為準。
二、政治考核和軍檢
(一)組織機構
軍隊院校招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國防生政治考核和軍檢工作是在省招委會領導下,由省軍區政治部、省招生辦、省公安廳組成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軍隊院校(含武警院校,下同)招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國防生的政治考核和軍檢工作。
(二)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工作須嚴格按照教育部、公安部、總政治部有關規定執行,堅持誰考核、誰簽字、誰負責,確保考核結論準確。考核內容不得由考生、考生家長自行填寫。
1.政治考核由省軍區招生辦公室組織,縣級人民武裝部會同縣(區)招生辦公室、考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學具體實施。考生戶籍所在地與其就讀的普通中學、教育機構或工作單位等不在同一區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高考報名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武裝部負責,考生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武裝部配合。
2.政治考核原則上在高考結束后組織實施。考生從縣級人民武裝部領取《政治考核表》,填報個人信息并報送縣級人民武裝部。縣級人民武裝部參照征兵政治考核程序,協調當地有關部門集中統一組織。
3.政治考核結束后,縣級人民武裝部將合格考生名單、《政治考核表》上報所在軍分區政治部匯總,6月20日前集中報送至省軍區招生辦公室。考生自行攜帶《政治考核表》的不予軍檢。
(三)軍檢
軍檢包括面試、體格檢查、心理檢測和必要的體能測試,由省軍區招生辦公室統一在蘭州組織。政治考核合格的考生,持本人準考證、身份證及1寸正面免冠黑白照片4張(光面薄型、與政治考核表為同一底片),按照規定的時間參加軍檢,相關表格現場發放。
1.面試和心理檢測地點設在蘭州理工大學(地址:蘭州市七里河區蘭工坪287號)。面試人員由全軍招生辦指定的軍隊院校和后備軍官選拔培訓辦公室有關人員組成,按照面試的內容、標準和要求,采取“問、看、考、做”等方式進行,并由面試工作組根據面試情況統一做出結論。面試結論分為合格與不合格兩種,由招生面試工作組成員共同在《面試表》上簽字,省軍區招生辦公室蓋章后有效。面試結果當場告知考生,對面試結果有異議的,可提出復議申請,由面試復議組進行復議,做出最終結論。
具體時間安排為:6月23日,蘭州市、白銀市考生;6月24日,嘉峪關市、酒泉市(含東風場區)、張掖市、武威市考生;6月25日,金昌市、定西市、平涼市、慶陽市考生;6月26日,天水市、隴南市、臨夏州、甘南州考生。
2.面試合格人員參加軍人職業適應性心理測試,心理檢測分計算機檢測和結構式心理訪談兩部分。計算機檢測一般需要40-60分鐘,機檢結束后,工作人員根據需要選擇部分考生進行結構式心理訪談。心理檢測結果分合格與不合格兩種。
3.心理檢測合格考生領取《體檢表》后,根據通知要求次日參加體格檢查。體格檢查標準按總部有關規定執行,實行主檢醫師負責制。體格檢查各項目結論應當場告知考生本人。如有異議,考生可現場提出復議申請,由監督復議組現場復議,對復議結果仍持異議的,可向省軍區所在軍區級單位招生辦公室提出申訴。對當場不能作出結論的血常規、尿液、血清艾滋病抗體等體格檢查項目,考生可在體檢結束2天后從省軍區招生辦查詢檢測情況。對可通過服用藥物或其他治療手段影響檢查結果的項目不予復議,考生的初檢結論為最終結論。體檢結論分為指揮專業合格、非指揮專業合格與不合格三種,指揮專業合格非指揮專業也合格。體檢最終結論考生可在規定時間內從省招辦官方網站上查詢,對體檢結論有異議且本人申請復檢的,省軍區招生辦將適時統一組織復檢。
(四)注意事項
《政治考核表》、《面試表》、《心理檢測表》、《體檢表》基本信息由考生本人用藍色或黑色墨水逐項認真、準確填寫,務必字跡工整,因考生填寫不清或有誤,致使考生資格無效的,由考生本人負責。《政治考核表》、《面試表》使用紅色印章,《體檢表》使用藍色印章,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政治考核和軍檢的,不再補檢。
三、志愿填報
報考軍隊院校和普通高等學校國防生的考生必須填報高考志愿,安排在第一次填報志愿時進行:6月25日20:00至27日20:00,采取“1+1”順序志愿模式,即考生填報1個第一志愿和1個第二志愿。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將公開征集志愿,征集一次,仍采用“1+1”順序志愿模式,征集志愿的時間詳見《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網上填報志愿及征集志愿實施辦法》。
四、錄取
軍隊院校和國防生招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進行錄取,各招生院校嚴禁在招生簡章及錄取分數線和通知書查詢外附加錄取條件,嚴禁借故淘汰高分考生,嚴禁點招和違規調整招生計劃,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和公正。
(一)省軍區招生辦公室7月4日前向省招辦提供政治考核、軍檢合格考生名單。
(二)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在投檔比例范圍內優先錄取。
(三)錄取時省招辦按照考生志愿和分數,區分性別和指揮、非指揮類,依據招生院校計劃數量的110%進行投檔 (投檔數量按四舍五入取整)。當符合投檔條件的第一志愿考生數量不足時,省招辦從第二志愿符合投檔條件的考生中,按照從高分到低分順序和招生計劃缺額數量的100%向招生院校投檔;數量仍然不足時,省招辦會同省軍區招生辦,在省招辦官方網站向社會公布缺招計劃,公開征集報考志愿,省招辦按照從高分到低分順序和計劃缺額數量的100%向招生院校投檔。
(四)投檔錄取過程中,招生院校與省招辦對考生退檔意見不一致時,由招生院校填寫《退檔申請單》,詳細說明退檔理由和政策依據,省招辦提出復審意見。若雙方意見仍然存在分歧,由全軍招生辦會同教育部有關部門作出最終裁定。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在省招委會領導下,省軍區政治部、省招辦、省公安廳組成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軍隊院校招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國防生工作。各級招生辦和人民武裝部均須建立健全組織機構,明確工作職責,切實加強軍校和國防生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
(二)嚴格信息公開
軍隊院校和國防生招生工作是確保軍隊干部整體質量的源頭,各級、各部門要主動回應社會關切,深入實施陽光招生工程,加大招生信息公開力度,切實做到招生政策公開、招生簡章及錄取分數線和通知書查詢公開、軍檢程序公開、軍檢結果公開、咨詢及申訴渠道公開、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公開,確保軍隊院校和國防生招生工作全程公開透明。
(三)嚴肅監督問責
各級、各部門要本著對國防和軍隊建設高度負責的態度,加強全程監督,嚴肅查處問題,嚴格責任追究,讓招生紀律成為“高壓線”。對招生中的違規違紀問題,一經核實嚴肅懲處當事人,并倒查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省招辦監督舉報電話:0931-8106751
省軍區招生辦監督舉報電話:0931-8976183、1559317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