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公務員報考到來時,絕大部分考生對報考條件其實并不是十分清晰,哪些人可以報考,哪些人不能報考,報考限制在哪些條件,哪些人屬于應屆生等等這一系列問題,往往會成為考生報考時候的攔路虎。
今天小編整理了2021年省公務員聯考最常見的10個問題,希望能夠幫到大家~
1.年齡怎么算
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5年3月至2003年3月期間出生);
2. 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的畢業生是否可以報考?
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取得畢業證后,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均可以報考。
3. 2021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報考?
2021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
4. 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畢業生是否能以應屆畢業生的身份報考?
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國家規定擇業期為二年)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者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可按應屆畢業生對待。
5. 留學回國人員可以報考哪些職位?
留學回國人員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報考符合條件的職位。其中,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間取得國(境)外學位,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留學回國人員,可以報考限應屆畢業生報考職位。
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于面試前向招錄機關提供學位和教育部門學歷認證材料。
6. 應屆畢業生是否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
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
7. 為什么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公開遴選已經逐步制度化、規范化,暢通了基層公務員向上流動的渠道。所以公務員錄用考試不再面向在職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8. 對艱苦邊遠地區基層職位采取了哪些傾斜措施?
對地處艱苦邊遠地區的縣(區)級及以下機構職位,單獨或者綜合采取了適當降低學歷要求、放寬專業限制、適當調整年齡條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經歷、單獨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等措施,降低進入門檻,同時,從中拿出一定數量的縣(區)級及以下機構職位面向本市、縣戶籍或在本地長期生活、工作的人員招考。
9. 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
(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6)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
(7)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10. 哪些情形不計入基層工作經歷時間?
在省級及以上機關借調(幫助)工作的經歷和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不計入基層工作經歷時間。
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學歷的,全日制學習時間不計入基層工作經歷時間。
以上就是關于2021省公務員聯考的報考條件,希望考生能夠順利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