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單位、黨政職能部門:
為了深化我校教育教學改革,進一步完善我校的學分制建設,促進學生個性的發展,激發和調動學生學習的自覺性與積極性,讓學生在大學初期學習階段,有機會根據自己的學習潛能和專長,重新選擇專業,并進一步規范我校學生轉專業工作,根據《廣州中醫藥大學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2007年8月修訂),特制定本細則。
特此通知。
附件:1、廣州中醫藥大學學生轉專業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2、廣州中醫藥大學學生轉專業申請表
3、廣州中醫藥大學學生轉專業審批表
二O一二年九月七日
附件:1
廣州中醫藥大學學生轉專業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為了全面推進學分制建設,充分調動和發揮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促進學生的個性化發展,并進一步規范我校學生轉專業工作,根據《廣州中醫藥大學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特制定本細則。
第一條
(一)學生確有專長,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者。
(二)學生入學后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隱瞞既往病史入學者),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其他專業學習者。
(三)經學院、學校認定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者。
(四)七年制學生自愿申請轉入五年制本科專業學習者。
(五)第一學期的學習成績在班級排名前20%,限選課與必修課的平均學分績點不低于3.0分,且在第一學年內無補考課程。
第二條
(一)入學未滿一學年或三年級(含三年級)以上者。學生在非醫學專業之間轉專業的年限可適當放寬。
(二)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者。
(三)應予退學者。
(四)在校期間,受到學校紀律處分者。
(五)無正當理由者。
第三條
第四條
第五條
第六條
第七條
(一)每年5月中旬前,各學院向教務處報送下一學年可接收轉入學生人數;教務處公布全校各學院可接收轉專業學生人數、考核內容以及方式。
(二)5月下旬前,學生填寫轉專業申請表(附學習成績表一份,蓋所在學院公章),逾期不予受理;所在學院、擬轉入學院對其轉專業資格進行初審。擬轉入學院將通過初審的轉專業資料(包括轉專業申請表、學習成績表)轉交教務處。
(三)6月上旬前,由學生處、教務處復審學生轉專業資格,并由教務處組織對通過復審的學生進行統一筆試。
(四)6月中旬前,根據各學院可接收轉入學生人數的1.2倍以及筆試成績排名,教務處向各擬轉入學院公布準許參加面試的學生名單及筆試成績。
(五)6月下旬前,獲準面試的學生填寫轉專業審批表,并遞交擬轉入學院;擬轉入學院對學生進行面試、評分(面試形式、內容由學院定),并計算總分(筆試占70%,面試占30%)、總分排名和簽署意見,以及向教務處報送轉專業審批表。
(六)7月上旬前,學生處、教務處對學生轉專業進行審批,并由教務處公示擬同意轉專業名單(如有放棄轉專業的,按照總分排名依次遞補)。
(七)公示無異議后,由教務處上報校領導審定,并將審定結果通知學生處、財務處、相關學院等部門。由所在學院通知學生于7月中旬前辦理完成轉專業相關手續。
(八)轉專業學生各門課程學分互認工作,參考《廣州中醫藥大學課程學分抵免管理辦法》執行。
第八條
第九條
本細則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生,自頒布之日起施行,由學校教務處負責解釋。
附件2:
學 | | 姓 | | 性 | | |||
原專業 | | |||||||
申請轉 入專業 | | |||||||
高考考生類別 | | 第一學期學習 成績績點 | | 學習成績班級 排名(%) | | |||
轉 專 業 理 由 | 申請人: | |||||||
學生轉專業資格審核意見 | 初審 | 學生所在學院意見 | 擬接收學院意見 | |||||
審批人: 學院公章 | 審批人: 學院公章 | |||||||
復審 | 學生處意見 | 教務處意見 | ||||||
審批人: 部門公章 | 審批人: 部門公章 | |||||||
附件3:
學 | | 姓 | | 性 | | ||||||
原專業 | | ||||||||||
申請轉 入專業 | | ||||||||||
筆試成績 | | 面試成績 | | 總分 | | 總分排名 | | ||||
擬接收學院意見 | 審批人: | ||||||||||
學生處 意 | 審批人: | ||||||||||
教務處 意 | 審批人: | ||||||||||
主管學生工作校領導意見 | 審批人: | ||||||||||
主管教學工作校領導意見 | 審批人: | ||||||||||
備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