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擇考標準
1、營養不良〔計算公式:體重(公斤)/身高2(米2)〕:
≤15.2—14.6為I度;≤14.5為II度。
2、肥胖〔計算公式:體重(公斤)/身高2(米2)〕:
≥26.5度—29.9為I度;≥30為II度。
3、嚴重脊柱彎曲:
偏離中心線2.5厘米—3.4厘米為I度;3.5厘米以上為II度。
4、○型腿:
兩膝之間距離10厘米—19厘米為I度;20厘米以上為II度。
5、X型腿:
兩腳之間距離10厘米)—19厘米為I度;20厘米以上為II度。
[注] :申請免考或擇考的考生條件
1、身體異常必須達到II度,方可申請擇考。
2、憑縣(區)級以上醫院證明,證明必須寫明異常的具體數值,標明異常程度,
3、本人提出申請,由所在學校審核公示,報縣(區)、市教育考試中心審核同意后,可免考或擇考體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