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福建省教育廳等五部門關于印發進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閩教學〔2020〕55號)要求,為加強少數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含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和普通高考)錄取照顧政策資格審核工作,確保高考加分改革平穩順利實施,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少數民族考生享受高考錄取照顧政策的條件
(一)少數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加分錄取照顧政策的條件
2021年至2025年,少數民族考生高中階段須在我省19個民族鄉、高山(享受高山補貼)和無橋梁、海堤與大陸相連的海島具有3年完整戶籍,且在戶籍所在縣(市、區)學校具有3學年完整學籍,并有連續3學年的實際就讀經歷,方可享受高考加分錄取照顧政策。
我省19個民族鄉包括:福鼎市硤門鄉、佳陽鄉,福安市坂中鄉、穆云鄉、康厝鄉,霞浦縣鹽田鄉、水門鄉、崇儒鄉,蕉城區金涵鄉,龍海區隆教鄉,漳浦縣湖西鄉、赤嶺鄉,連江縣小滄鄉,羅源縣霍口鄉,惠安縣百崎鄉,寧化縣治平鄉,永安市青水鄉,上杭縣廬豐鄉、官莊鄉。
“3年完整戶籍”:指考生高中階段具有享受高考加分錄取照顧政策區域內連續完整3年以上戶籍(時間截至高考當年7月1日)。
“3學年完整學籍”:指考生所就讀高中階段學校的學籍從入學之日至畢業,均在考生符合享受高考加分錄取照顧政策的戶籍所在縣(市、區)高中階段學校,并有連續完整的3個學年學籍。
“連續3學年的實際就讀經歷”:指考生在“3學年完整學籍”的高中學校實際就讀連續3個學年。
如考生在提出高考加分申請后至考試當年7月1日前,將戶籍遷出符合享受高考加分錄取照顧政策所在地,或將學籍轉出符合享受高考加分錄取照顧政策的高中階段學校,視為自行放棄少數民族考生高考加分錄取照顧資格。
(二)少數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同等優先錄取照顧政策的條件
不符合高考加分錄取照顧政策的少數民族考生,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照顧政策。
二、少數民族考生申請享受高考錄取照顧政策的流程
(一)申請。申請享受高考錄取照顧政策的少數民族考生可登錄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網址:https://www.eeafj.cn/),下載打印《福建省少數民族考生享受高考錄取照顧政策資格審核申請表》(見附件1,以下簡稱《申請表》),如實填寫相關內容?忌救怂顖蟮拿褡宄煞輵c考生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以及高考報名信息表一致,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將《申請表》交至高考報名所在的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
(二)審核?h(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對《申請表》中考生的高中階段學籍、實際就讀和戶籍等相關情況進行審核;在審核考生戶籍情況時如發現考生戶籍情況變動異常,可移送縣(市、區)公安局(分局)核實。審核好的《申請表》統一登記造冊,填寫《福建省少數民族考生享受高考錄取照顧政策資格審核花名冊》(見附件2,以下簡稱《花名冊》),送縣(市、區)民族宗教事務主管部門審核考生少數民族成份。
(三)公示。經審核認定的少數民族考生的高考錄取照顧特征信息,須在考生現就讀高中階段學校和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學校還須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級。公示內容包括考生姓名、班級、民族、所在學校、享受高考錄取照顧項目、加分分值及審核單位等。對于享受高考錄取加分照顧政策的少數民族考生,還應公示考生戶籍遷入現所在地時間和在該就讀高中階段學校連續就讀的起始時間。未經審核公示的考生一律不能享受高考錄取照顧政策。
各地各校公示結束后,考生高考錄取照顧特征信息由設區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匯總后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在門戶網站上公示不少于10個工作日。
三、其它事項
(一)嚴格落實資格審核工作責任。對申請享受高考錄取照顧政策少數民族考生的資格審核工作,以及對各地審核工作進行檢查、監督,對違規違紀行為進行查處由省教育廳會同省民族宗教廳、省公安廳負責。少數民族考生資格審核工作在考生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進行,設區市教育局、民族宗教局和公安局負責對所轄各縣(市、區)相關工作進行指導。各地各單位要按照“誰主管、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明晰在少數民族考生資格審核中的主體責任、工作流程、審核規則。教育部門要加強對高考加分考生資格審核工作的統籌協調;公安部門負責核實教育部門移送的考生戶籍情況,反饋考生戶籍變動信息,為教育部門審核考生年限資格條件提供參考依據;民族宗教部門負責審核少數民族考生成份。
(二)嚴格落實高考錄取照顧考生資格信息公示制度。嚴格落實少數民族考生高考錄取照顧資格四級網上公示機制,省教育考試院,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及考生所在學校均須向社會明確告知公示網站,做到詳實、準確、及時公示,網上公示信息須保留到當年年底。公示期間,如發現公示信息有誤的,考生應向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核同意后由教育招生考試機構予以糾正。如有舉報,縣(市、區)教育局應予以受理,并視情提請民族宗教和公安部門協助核查,如核查屬實,對考生享受高考錄取照顧政策資格予以取消并公開處理結果。
(三)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考生本人須對所申請的高考錄取照顧資格真實性負責。凡是以弄虛作假等手段違規更改民族成份、戶口非正常遷入民族鄉并申請享受高考錄取加分照顧政策或提供虛假材料等行為獲取享受高考錄取照顧錄取資格的考生,以及在考生民族成份變更、戶籍遷移和高考錄取照顧資格審核工作中弄虛作假、以權謀私、玩忽職守及有其他違規違紀行為的工作人員,一經查實,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或失職瀆職的,還將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處理并倒查追責。
請各地將本通知轉發至本行政區域內相關部門和各普通高中、職業中專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