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師范學院高職招考招生章程
第一條 為確保我校高等職業教育入學考試(以下簡稱“高職招考”)招生工作順利實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各級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概況
1.學校全稱:泉州師范學院(國標代碼:10399)
2.辦學類型:國家公辦,福建省屬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院校。
3.主管部門:福建省教育廳。
4.學校地址:
東海校區(校部):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東海大街398號;
詩山校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碼頭鎮仙美街100號(位處詩山鎮街道邊);
江南校區(校企合作軟件學院):福建省泉州市鯉城區金龍街道古店社區媒人橋路2號。
第三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將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頒發證書的學校名稱為:泉州師范學院;符合泉州師范學院學位授予規定的,由泉州師范學院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四條 招生專業、層次及類別:
1.面向高中招生的本科專業為:特殊教育、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汽車服務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電子商務等8個專業。
2.面向中職招生的本科專業為:軟件工程(計算機類)、服裝設計與工程(制造類)等兩個專業。
第五條 收費標準
1.學 費:軟件工程專業每學年13000元,其他專業每學年5040元。
2.住宿費:學生宿舍正加裝空調,東海校區每學年870元,詩山校區每學年770元,江南校區(軟件學院)每學年1000元或1200元。以上住宿費標準以物價部門核定為準。
第六條 錄取原則
招生工作始終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1. 學校專業錄取原則為:根據專業招生計劃按進檔考生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擇優錄取。
2.不限考生語種,但入學后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
3. 學校執行省招生委員會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的錄取政策。
4. 師范類各專業優先錄取男生身高1.60米以上、女生身高1.50米以上,五官端正、口齒清晰的考生,因身體原因不適合今后從教職業要求的考生不宜填報師范類專業。
5.報考航海類專業要求無色盲色弱、無口吃、五官端正、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