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轉專業需要注意的是,每個學校對轉專業學生的要求差別比較大,作為學生,在填報志愿時不能持特別簡單樂觀的心態,以為校內轉專業可以為自己兜底,本文小編整理了福建師范大學協和學院新生轉專業申請條件和時間,供各位考生家長參考。
一、福建師范大學協和學院新生怎么轉專業
福建師范大學協和學院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生轉專業管理工作,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結合福建省教育廳學生轉專業及學院學籍學歷管理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基本原則
第二條 注重學生個性發展。開展學生轉專業工作,目的是為了尊重學生的志向和愛好,更好發揮學生的個性和專長,因材施教。
第三條 立足專業辦學實際。學生轉專業工作應以符合各專業現有辦學條件和保證各專業正常教學秩序為前提。
第四條 公平、公開、公正、規范。學生轉專業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應體現公平、公開、公正,嚴格遵守規定的程序和考核紀律,自覺接受監督。
第三章 組織領導
第五條 學院成立學生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以分管教學副院長為組長,教務部主任、各系主任、國際教育學院負責人、招生辦公室及教務部學籍管理中心相關人員為成員。院系學生轉專業工作小組由系主任、黨總支書記,教研室主任、專業教師代表、教學秘書、輔導員代表等組成。
學院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轉專業工作;各院系負責擬定轉專業計劃和組織考核等具體事項;教務部負責組織、審核轉專業工作;學院紀委對學生轉專業各個環節進行監督。
第四章 基本條件
第六條 學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轉專業:
(一)對其他專業有興趣的;
(二)確有專長,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的;
(三)因身體健康原因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擬轉入專業學習的;
(四)在原專業學習困難或確因某種特殊情況,不轉專業無法繼續學習的;
(五)經學院批準休學創業后復學,其創業經歷與轉入專業相關且轉專業后更有利于學生個人發展的;
(六)退役后復學的。
第七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則上不予轉專業: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者;
(二)在校期間已轉專業者;
(三)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學院有明確約定的,如定向生、外國語保送生、專升本學生不得申請轉專業;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學生,不得跨類別申請轉專業,藝術類專業不同類別間不得互轉專業,同一藝術類別專業按不同錄取規則錄取的不得互轉專業;
(四)申請轉入的專業有特殊的專業要求,而申請者不能達到的;
(五)應予退學或應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
(六)在本專業學習已修讀教學計劃規定總學分的二分之一及以上且無特殊原因者;
(七)申請從國際化本科教育實驗班轉出的(不含實驗班各專業之間的互轉);
(八)保留學籍、休學期間的;
(九)其他有失公平、公正的。
第八條 因學院專業調整或當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發生較大變化,學院可在國家政策允許范圍內調整學生所學專業。
第五章 要求及工作程序
第九條各院系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和教學資源條件,擬定轉專業計劃,一般情況下各專業審批轉入學生人數不超過當年該專業招生計劃人數的15%。
第十條 學生因特殊情況申請轉專業的,應提供能夠證明情況的相關材料。因患病原因申請轉專業的,應提供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診斷的原始病歷;確有專長,轉專業更能發揮特長的,可提供相關成果或專家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需在學生提交轉專業申請時,作為附件材料一并提交。
第十一條 各專業可結合專業特點,將學生高考成績等作為考核依據(如轉入英語專業可參考高考英語科目成績,轉入理工類專業可參考高考數學及物理科目的成績等)。
第十二條 學生轉專業工作由教務部統一組織安排,一般一年組織一次,時間定于第一學期第十五周開始,主要面向當年入學一年級學生。二年級學生如提出轉專業申請,需參照當年轉專業文件通知要求進行申請,轉專業后應編入一年級學習。學生轉專業相關工作程序如下:
(一)第一學期第十三周前,各院系制定轉專業工作方案,包括擬接收專業、名額計劃、接收條件(含提供證明材料的具體要求,高考單科成績要求等)、考核內容、考核方式、評價方式等內容,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報送教務部。
(二)第一學期第十四周,教務部對各院系轉專業工作方案進行匯總,并在部門網站予以公布。各院系接受學生報名咨詢。
(三)第一學期第十五周,學生根據轉專業工作安排向所在院系提交轉專業申請表,并根據要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各院系根據審批結果匯總轉出學生材料報教務部。
(四)第一學期第十六周至學期結束,教務部配合各院系初審轉專業學生材料,初審通過后,對參加轉入考核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3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將相關材料抄送給各轉入院系。各轉入院系按照工作方案公布的考核規則,對申請轉入學生進行考核,考核結束后,將考核和審批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個工作日),公示結果在學期結束前報送教務部。
轉入專業的接收人數原則上不超過公布的轉入計劃數。如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學生,排名位列計劃數最后一名且出現成績相同時,應通過精確到小數點后的數字或加試進行區分。如轉入專業需追加計劃數,應提前向教務部提出申請,但最多不能超過3個名額。
(五)第二學期開學初,轉專業名單經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無異議,經院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提交院務會議審議同意后予以發文公布。相關院系辦理學生相關轉專業手續(班級編制、住宿安排、思想教育等工作)。
第十三條 因參軍保留入學資格,退役后報到入學的新生,需在原專業就讀,如申請轉專業需參照當年相關要求,轉入院系可優先考慮其轉專業申請。
因參軍保留學籍,退役后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可根據具體復學時間提出轉專業申請,經轉入院系考核,學院公示、院務會議審議同意后轉入相應專業。
參軍退役入學、復學學生轉專業不受轉專業人數限制。
第十四條 按系或學科大類招生的專業,分選專業原則按招生公布方案執行,學生在修完規定課程、修滿規定的學分后,可以選擇進入相應學科門類的專業學習。學生選擇學科門類以外的專業按轉專業方式申請。
第六章 監督指導
第十五條 轉專業考核(含筆試、面試)由各轉入院系轉專業工作小組負責具體實施,學院紀委和教務部共同參與監督。轉專業工作所有環節,尤其考核過程須做到可追溯、可倒查,對每位申請學生在各項考核項目(如筆試、面試)的表現和得分,須有明確的書面記錄,記錄材料及其他材料均須存檔備查。
第十六條 轉專業過程中,如發現學生通過弄虛作假或考核違紀行為獲取轉專業資格的,將取消其轉專業資格,并按照學院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十七條 在轉專業工作中,如發現教職工有違反工作紀律情況的,按照學院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七章 其 他
第十八條 學生在申請及辦理轉專業手續過程中,應繼續在原專業學習,遵守學習紀律,不得無故缺課、缺考等。
第十九條 學生轉專業后,學號不變。
第二十條 學生轉專業前已修讀完的課程,如果與轉入專業在學分上相同且學習難度一致或學分上高于且學習難度高于轉入專業課程,可在轉專業后申請課程替代和學分置換,不必重修。對轉入專業已經開完的課程而轉入學生尚未修讀的,應申請補修。
第二十一條 轉專業學生的學費按學院相關收費規定收取。
第二十二條 學生轉專業后,應修滿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學分后方能畢業。
第二十三條 學生對轉專業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向相關院系、教務部或紀檢部門提出申訴。相關部門應對學生的申訴及時予以答復。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從印發之日起實施,凡其他轉專業相關規定與本辦法內容不相符的,按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教務部負責解釋。
二、轉專業對學生個人的利弊
1、轉專業的好處
有些同學為了能夠順利進入理想的大學,選擇了服從調劑或者填報了冷門的專業,實際上對于自己被錄取的專業并不感興趣。那么就可以選擇轉專業,去學習自己真正喜歡或者感興趣的東西。
2、轉專業的弊端
①學習壓力大。想要轉專業的同學不僅要學好當前的專業內容,將要轉去的專業知識也要學習,而且還不能有掛科的情況,這樣一來學習壓力就會變得非常的大。所以轉專業并非易事,要付出很多的時間和精力,而且能否成功也是未知數。
②所轉的專業也不一定適合自己。有很多同學在轉完專業之后發現新專業還不及自己之前的專業,甚至有的同學仍然覺得這個專業不適合自己。
轉專業不是小事,大家一定要結合自己的興趣愛好、職業規劃等多方面綜合考量,還要充分調研目標專業的情況,做好充足的調查后再做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