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是好少呢?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怎么算?全國各省市的交通事故致死亡賠償標準各不一樣,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來計算。下面小編為你介紹關于2019年西安最新的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的相關知識,可供參考!
陜西省、西安市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一、相關數據
1、2013年陜西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858元;2013年陜西省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6503元。
2、2013年陜西省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6680元;2013年陜西省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5724元。
3、2013年陜西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48853元。
二、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項目及標準
(一)、事故發生后的施救及處理費用
1、受害人死亡前的搶救費、醫療費(根據正規收款憑證結合相關證據確定)、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等;
2、死者的親屬為處理交通事故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等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住宿費按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或者參照當地一般公職人員出差住宿標準計算。
3、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16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條、22條、23條。
(二)、喪葬費
1、計算方法:喪葬費=48853元/年÷12個月×6個月= 24426. 5元
2、律師提示: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3、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16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7條。
(三)、死亡賠償金。
1、計算方法:
(1)受害人不超過60周歲(含60周歲)的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22858元×20年= 457160元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6503元×20年= 130060元
(2)受害人為61-74周歲之間的: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22858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6503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
(3)受害人為75周歲以上的: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22858元×5年= 114290元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6503元×5年= 32515元
2、律師提示:《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七十條規定: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死亡賠償金按其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因同一起交通事故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按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交通事故死亡人員身份暫時無法確認的,賠償費用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保管,待死亡人員身份確定后轉交賠償權利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注意:受害人為農村居民的,應積極爭取按照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死亡賠償金。
3、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16條、第17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9條
《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70條。
(四)、被扶養人生活費
1、計算方法(注意:受害人死亡的不乘傷殘賠償指數):
(1)被撫養人為不滿18周歲的: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16680元/年×(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5724元/年×(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2)被撫養人為18-60周歲的: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16680元/年×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5724元/年×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3)被撫養人為61-74周歲的: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16680元/年×[20年-(被扶養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5724元/年×[20年-(被扶養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4)被撫養人為75周歲以上(含75周歲)的: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16680元/年×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5724元/年×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2律師提示: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3、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8條。
(五)精神損害撫慰金
1、計算方法:精神損害撫慰金,沒有明確的計算標準與方法。構成死亡的,法院會結合具體案件情況,支持一定數額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2、律師提示: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3、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22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8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