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是好少呢?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怎么算?全國各省市的交通事故致死亡賠償標準各不一樣,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來計算。下面小編為你介紹關于2019年青海最新的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的相關知識,可供參考!
關于更新2018年青海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
損害賠償費用計算數據的通知
各市、州公安局、中級人民法院:
為正確處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五條之規定。自2018年6月1日起,凡在我省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在進行損害賠償調解和審理工作時,執行由省統計局提供的2017年度相關統計數據:
1.在崗職工平均工資76535元(年/人);
2.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169元(年/人);
3.城鎮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性支出21473元(年/人);
4.農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462元(年/人);
5.農牧民人均生活消費性支出9903元(年/人)。
2018年5月31日前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或其他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在調解和審理時,仍按上一年度公布的統計數據執行。
青海省公安廳 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3日
重要提示:
(1)實際計算過程中應該先扣除交強險應賠償部分(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先行賠償,醫療費最高限額為1萬元,死亡傷殘最高限額為11萬,財產損失最高限額為2000元),超過部分再按事故責任比例承擔;
(2)傷殘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農村標準只有城鎮標準的1/3左右,受害者雖然是農村戶口,但只要具備“經常居住地在城鎮”或者“主要收入來源地為城鎮”兩個條件之一的,應當按城鎮標準計算傷殘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通常證明證據有:居住證,租房合同;工作證明,工資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