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借條有效期:
借條的有效期是指借條的訴訟時效,借條的訴訟時效不影響借條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簽訂的真實有效的借條無論多久,借條本身都是有效的。時間只是確保是否超過了訴訟時效,是否會得到法律的保護問題。
不論那種情況借款,只要是債務人到應該還款而不還款時,如果債權人要走訴訟這條路,這才說得上“有效期”三個字。
借條上明確約定還款時間時,則訴訟時效的計算自約定的還款時間起兩年內。民事訴訟的有效期是(債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合法權益被侵犯之日起,兩年內”有效。舉例:甲借乙的錢,2003年12月7日借,2005年12月7日(今天)到期,未還。乙的權益從現在起就“被侵害”。乙必須在2007年12月7日之前提出訴訟。過期即失去追償的權利。有辦法延長有效期。舉例:乙可以在2007年12月7日前,如11月、10月??向甲催收欠款,并保留他確實催收過的證據(錄音、有甲簽字的還款保證書、見證人等),那么,訴訟的有效期就從當時重新計算,二年內有效。
如果借條上沒有寫明還款日期,那么,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還款,債務人也可以“隨時”向債權人還款。沒有寫明還款時間,訴訟時效是無期限的,訴訟時效最長為20年;自你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犯時開始計算兩年內提起訴訟,也就是還款時間計算兩年。借條和欠條都屬于債權憑證,它們的法律效力沒有高低之分。欠款人出具欠條時,權利人就已經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了侵害;從出具欠條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權利人應當在欠款人出具欠條之日起兩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借條是借款人拒絕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期兩年。超過兩年,債權人的債權將不再受到法律的保護,喪失在訴訟中的勝訴權。
2000年3月,李某分別借給路某和戚某三萬元整。路某寫的是借條,內容為“今借到李某現金三萬元整”;戚某寫的是欠條,內容是“今欠李某現金三萬元整”,但是二人都沒寫明還款時間。2003年2月,李某多次向路某和戚某二人索要后未果,將二人起訴至法院,問李某會不會勝訴?答案是路某敗訴,李某勝訴;戚某勝訴,李某敗訴。
超出借條訴訟期要怎么辦?
1、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盡量考慮通過友好協商,促進當事人雙方就原借條、欠條達成的還款協議。如果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該還款協議屬于新的債權、債務關系,該還款協議應受法律保護。
2、如果超過訴訟時效,當事人雙方無法協商的,債權人一方可以考慮向對方發出催收到期款項通知單。如果債務人在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系應受法律保護。
民間借貸借條的有效期與還款時間有關,如果借條中約定了還錢時間,那么自還款日期的次日起,借條的有效期為2年;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時間,則借條的有效期最長為20年。超過有效期,貸款人喪失的只是勝訴權,而不是實體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