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合同不續簽需要提前通知嗎
現行法律并沒有規定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是否需要提前通知,一些地方性規定中有要求需要提前通知,因此,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是否提前通知取決于兩點:一是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是否有強制性規定需要提前通知;二是勞動合同是否約定需要提前通知。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仍需提前30天通知,雙方均有準備,可以交接工作,提前辦理相關手續。若合同到期雙方均未提出續簽,也未提出不續簽,視為自動延續。
二、勞動合同如何續簽
勞動合同履行期屆滿前,用人單位應當遵循嚴格的續簽程序,否則可能導致用人單位應當續簽而未續簽勞動合同的事實勞動關系。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進行綜合評估后再決定該勞動合同是否續簽以及按照什么勞動條件進行續簽。用人單位在評估時應考慮如下因素,比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年限可能即將滿十年的;用人單位已經與勞動者連續兩次簽訂過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通過對上述這些因素的充分考慮后,如果用人單位決定不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則用人單位應依據勞動者自新的《勞動合同法》頒布實施后在單位的連續工作年限支付相應的補償金。
2、用人單位以書面方式征求勞動者意見和勞動者以書面方式對是否續簽勞動合同進行意思表示都十分重要。因此,在勞動合同續簽前必須征求勞動者的意愿,如果勞動者在單位提高勞動條件后仍不愿意續簽,甚至是勞動者本意就不愿意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就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3、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應當在原勞動合同屆滿前完成勞動合同的續簽。
通過上文的講解,我們可以清楚的知道法律中并沒有具體規定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是否需要提前通知,但在一些地方性的規定中要求提前通知。因此,實踐中還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