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嗎?怎樣計算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相信很多勞動者對此都不是很清楚,單位說解除勞動合同就解除勞動合同。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介紹一下解除勞動合同后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式。
所謂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是指解除勞動合同后,用人單位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用人單位給勞動者的經濟補償一般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生活補助費,而是醫療補助費。當然,并不是所有的解除合同情形都可以領取經濟賠償金,如果因勞動者違法、違紀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話,勞動者是不可以領取經濟補償金的。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賠償金的計算公式:
經濟賠償金=原經濟賠償金+額外經濟賠償金
賠償金=應得工資25%
賠償總金額=直接經濟損失+因獲取商業秘密給原用人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
經濟賠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勞動者可以依法領取經濟賠償金的情形包括:
1、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就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這時,用人單位應當根據該職工在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但是最多不超過12個月。
2、因病或非因工負傷解除勞動合同。就是勞動者生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用人單位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這時,用人單位應當根據該職工在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當發放不低于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贈加醫療補助費,或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50%,換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100%。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解除勞動合同。就是勞動者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這時,用人單位應當根據該職工在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但是最多不超過12個月。
4、因發生重大變化解除勞動合同。就是簽訂勞動合同時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又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一致意見,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這時,用人單位應當根據該職工在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5、因經濟性裁員解除勞動合同。就是有人單位瀕臨破產或在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解除勞動合同。這時,用人單位應當根據該職工在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但是最多不超過12個月。
單位根據不同的情況解除勞動合同,每一種情況的經濟補償金計算方式都是不一樣的。以上就是各種情形下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法,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