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辭退員工維權方法
一、索要書面辭退通知書
在勞動者被辭退時,很多公司是采取口頭辭退,不出具書面通知的方式。勞動者在被公司辭退時,一定要想企業索要辭退通知書,并要求加蓋企業公章或人力資源部門的公章。
案例1:小張在公司工作了8年,勞動合同要在2015年8月才到期,公司經理口頭通知小張第二天不要來上班了。小張非常氣憤,申請了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公司在應訴時卻不認可曾經辭退小張,說小張是自動離職,曠工至今。由于小張沒有證據證明自己是被辭退的,仲裁員駁回了小張的訴訟請求。
律師分析:本案中,小張在被辭退時意氣用事,在沒有取得書面通知的情況下就離開了公司,由于公司拒絕承認曾經辭退,遭到敗訴。
二、工作年限、工資水平的取證
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兩個相關因素分別是工作年限和被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工資,所以要取得證據證明與公司之間工作年限,相關證據有入職登記表、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登記信息、醫療保險手冊等。平均工資水平的證據主要是工資條、工資存折、工資銀行卡交易明細、稅務局的個人完稅證明;
三、維權策略的選擇
被公司辭退后維權策略基本可以有兩種,第一種是接受辭退要求經濟補償金,第二種是不接受辭退要求撤銷辭退決定,補發工資。
四、在60天勞動仲裁期限內申請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