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拖欠幾天算違法?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的規定,工資必須按月支付。超過約定的工資發放日,就應視為拖欠工資。”
拖欠工資應找誰解決?
1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
最簡單的方法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并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投訴舉報電話詳細咨詢當地勞動部門。
2當地人民法院。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當地勞動行政部門。
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當地人民法院民事訴訟。
如果勞動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還可以在15天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直接通過法院判決執行。
職工要注意保存工作時的工作服、工作證、考勤卡、工資卡、社保卡、同事證明、工作來往等證據,方便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