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北京市延慶區委、區政府以“紅頭文件”的形式對公職人員下“禁酒令”。“過去之所以酒難禁,一個重要原因在于各單位落實主體責任不力。”
延慶區紀委常委、監察委委員趙春生表示,此次出臺的“禁酒令”最大特點在于有了明確的罰則,同時強化了領導責任,除了追究當事人責任外,還追究主要領導、主管領導責任。
從延慶區監察局獲悉,延慶全區各級機關的公職人員已被要求在工作日期間全面“禁酒”。
3月23日,延慶區下發《關于公職人員工作日期間中午嚴禁飲酒的規定(試行)》,治理公職人員工作日期間的飲酒問題。據介紹,以區委、區政府的名義專門對公職人員下“禁酒”令,在全市各區中尚屬首次。目前,延慶的政府機關已在內部食堂醒目位置張貼“禁酒”標識,并公布了舉報電話。
“雖然以前對公職人員‘禁酒’有要求,但沒有規章約束。” 延慶區監察局副局長趙春生告訴北青報記者,有些政府公職人員在工作日中午除了公務接待喝酒外,在個人聚會上也會喝酒,影響下午的辦公,對政府的形象很不好。此次下發“禁酒”令,也是為了加強政府機關的作風建設,樹立公職人員的良好形象。
在該規定中,公職人員包括延慶全區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司法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的工作人員。雖然規定強調的是公職人員工作日期間中午用餐一律嚴禁飲酒,但實際上,公職人員在節假日值班和夜間值班期間也要參照本規定執行。
如遇特殊公務接待確需中午飲酒的,須報主管區領導同意后,填寫《中午用餐飲酒審批備案表》,并提前一個工作日報送區紀委備案。如遇緊急情況無法提前履行審批報備手續的,就餐前應向區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電話備案。
罰責方面,如違反該規定,將依情節輕重給予當事人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領導干部帶頭違規飲酒將從重處理。如果單位一年內發生一次性多人違規飲酒,或出現多起違規飲酒行為,將依紀依規追究單位黨委(黨組)責任。
規定還特別明確,嚴禁為違規飲酒者說情。凡說情者,將在區紀委常委會上進行通報,并作為領導干部廉政考核的重要依據記入廉政檔案,同時報區委主要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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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推出升級版“禁酒令” 約束公務員更嚴
“是否可以自帶酒水或者個人為酒水買單?”“節假日的公務活動能否飲酒?”遇到這些問題,以后不必含糊。今年3月,重慶市沙坪壩區出臺禁止飲酒的規定,要求只要是工作期間,只要屬于公務活動或接待,就不能飲酒。
記者調查發現,近期許多地方推出升級版的“禁酒令”,對公務接待或活動中的飲酒行為約束更細更嚴格,讓干部養成公務活動禁酒的習慣,進而形成一種自覺。
禁令約束更嚴更細
據了解,2013年12月,中辦、國辦印發《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要求工作餐應當供應家常菜,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近期出臺的“禁酒令”升級版,體現在對時間場合、飲品種類等多個方面的限制升級。例如,從工作日午間不得飲酒,擴大到工作日、工作時間不得飲酒;除外事、招商引資等特殊情況經批準可飲酒外,其他公務接待一律不準飲酒;從不得提供高檔酒水,嚴格為不得飲用含酒精飲料或任何酒類。
重慶市沙坪壩區在全區機關事業單位、街鎮、國企、村(社區)和人民團體中執行“五條禁酒令”。“這些規定一方面對禁酒的具體情況進行了細化,便于執行;另一方面,對公職人員飲酒行為約束更為嚴格,有利于推動干部作風建設。”沙坪壩區紀委常委楊剛說。
執紀加碼追責領導
從各地反饋來看,公款吃喝基本絕跡,但“端起酒杯好辦事”的錯誤觀念并未絕跡。公務活動不敢喝,在個人聚會上喝得面紅耳赤;中午不敢頂風喝,就在晚餐、宵夜時“補上”。
針對這些問題,各地更是在監督執行力度上加碼。
今年3月,北京市延慶區委、區政府以“紅頭文件”的形式對公職人員下“禁酒令”。“過去之所以酒難禁,一個重要原因在于各單位落實主體責任不力。”延慶區紀委常委、監察委委員趙春生表示,此次出臺的“禁酒令”最大特點在于有了明確的罰則,同時強化了領導責任,除了追究當事人責任外,還追究主要領導、主管領導責任。
持之以恒培育新風
新疆出臺禁止飲酒的規定后,自治區紀委在監督執紀的同時,注意了解社會各界的反響。自治區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副主任李浩軍說,干部和群眾為“禁酒令”叫好,“禁酒令”不僅給干部松了綁,也讓民營企業減了負,帶動了社會風氣改善。
“不喝酒也能招好商”在遼寧優化營商環境的進程中漸成共識。沈陽市于洪區副區長郭忠孝坦言,“‘在酒桌上增進情感’是虛的,關鍵政府要依法依規辦事、讓合同落地。”
對于地方出臺升級版“禁酒令”,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程文浩認為,公務活動禁酒不可能畢其功于一役,出臺禁令只是第一步;但只要咬緊牙關堅持下去,必然會從量變到質變,最終形成新的風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