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共同財產如何繼承有效?對于夫妻共同財產的繼承,首先劃分出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確定為遺產。如果有遺囑的,遺囑真實合法的,按照遺囑來繼承,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來繼承。
共同財產如何繼承有效
一、首先,從夫妻共同財產中確定出遺產的部分
夫妻一方死亡時,共同財產中的二分之一份額就是死者的遺產。夫妻一方死亡開始繼承時,也只能繼承這部分遺產,而不能把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統統作為死者一方的遺產來繼承。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遺產包括六點:
公民的收入;
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以及公司的其它合法財產等。
根據以上六點,可以將遺產分為三大類:
1.公民個人財產所有權;
2.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中的財產權利和義務;
3.公司的債權、債務和其他合法財產。
二、然后,確定遺產的繼承方式
(一)如果有遺囑的,被繼承人所立遺囑是真實意思表示,所立遺囑內容合法,被繼承人對遺囑所涉及的財產有處分權的,按照遺囑繼承。內容不合法的遺囑主要有三個情況:
1、遺囑取消了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2、遺囑沒有為胎兒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
3、遺囑內容違反其他法律。
我國民法規定,公民有處分自己合法所有的個人財產的權利,被繼承人在死亡之前對自己合法所有的個人財產進行處分,在其死后生效,充分體現了我國法律對公民個人財產的保護,但是,這種處分應符合法律的規定,應充分考慮老人、婦女、兒童、胎兒及殘疾人和無生活來源人的利益,違反法律規定的遺囑,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二)如果沒有遺囑繼承的,通過法定繼承方式來繼承遺產
法定繼承人范圍:
(一) 配偶
(二)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三) 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四) 兄弟姐妹
(五) 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如果夫妻一方死亡,如果沒有遺囑的,第一順序人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人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遺產的部分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
內容延伸:
哪些財產不能繼承 遺囑處分婚后共同財產是否有效
相關案例分析:
遺囑處分婚后共同財產是否有效?
小案例:
張大爺與王老太是一對早年喪偶、晚年再婚的夫妻。張大爺婚前有一個兒子,張大爺死前留有遺囑,該遺囑主要內容是將其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后共同財產均交由其兒 子繼承。王老太認為,張大爺的遺囑中處分了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故應全部無效,并要求一并繼承李大爺婚前、婚后財產。請問是否合理?
案例分析:
王老太的觀點是錯誤的。我國繼承法第二十七條明確規定了遺囑存在部分無效的情形。本案中,張大爺遺囑中處分了與王老太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屬于無權處分行為,但并不影響其遺囑中其他內容的效力。也就是說,張大爺在本案中遺囑處分的法律后果是:其對個人婚前財產及個人婚后共同財產中其本人部分的處分有效,上述部分的遺產應有其兒子繼承。
一、是不是死者留下的財產都可以作為遺產繼承呢?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3條的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同時,該法第4條規定了個人承包合同的處理原則,第4條規定:“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本法規定繼承。個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許由繼承人繼續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辦理。”由此可見,只要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就是可以分配的財產。此外,由于承包合同的特殊性,我國繼承法予以規定,個人承包所得的收益,可以作為遺產繼承,是否允許繼承人繼續承包土地,則根據承包合同辦理。
二、不能被繼承的財產及財產權利有:
1、被繼承人的人身權、政治權利。
人身權利包括:姓名權、人身自由權、勞動權、名譽權、肖像權、榮譽權、生命健康權、受教育權、休息權等。
政治權利包括:選舉權、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權,宗教信仰自由權,通信自由、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權,擔任領導職務權,批評、建議權,申訴、控告、檢舉權,權利被侵犯取得的賠償權等。
2、專屬于被繼承人本人的財產權利。
包括:(1)國家、集體財產的使用權,包括:公共財產使用權、自留山、自留地、魚塘、果園、灘涂、水流、牧場、草原等的經營權以及宅基地的使用權;
(2)承包權、房屋租賃權、雇傭合同中的勞務權、財物代管權;
(3)繼承權、受遺贈權、勞動工資權等。
3、不屬于被繼承人的財產。
(1)國家、集體的財產;
(2)被繼承人生前已處分的財產;
(3)被繼承人配偶的財產、婚前財產,夫妻共同財產中屬于配偶的部分;婚姻存續期間約定為配偶的財產;被繼承人與家庭其他成員的共同財產;死者家屬的撫恤發給金、生活補助費;被繼承人的人身保險合同中明確指定受益人的財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