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實現醫保異地就醫結算,對于普通老百姓來說,可以解除異地就近就醫無法結算的難題,是一項實實在在的便民之舉。人到老年,有許多人隨兒女離開原居住地,醫保卻無法遷入外地。于是許多地區就用辦相關證明去異地就醫的辦法,報銷一點醫藥費。因為區域之間,人口流動非常頻繁,越來越多的人外出求學、務工,這就要求相關的政策跟得上形勢。接下來,就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以下關于法律規定異地醫保如何報銷的具體內容吧。
法律規定異地醫保如何報銷
異地醫保怎么報銷?
一、已辦理異地安置、探親、駐外工作學習等外地就醫登記備案手續的參保人員,在異地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墊付現金的情形。
二、省級參保人員經備案同意轉北京、上海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墊付現金的情形。醫保異地報銷流程:
1、費用申報單位、個人提交相關報銷材料;受理人員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材料齊全的由初審人員進行費用審核、錄入、結算并打印《省級單位醫療費用報銷單》;不全的及時告知需補全的材料。
2、復審人員進行費用復審,打印《省級單位職工外診、急診結算憑證》后轉入財務支付。
大病醫保怎么報銷?
一、參保居民發生大病醫療費用后,應在醫療費用收據開具之日起的六個月內到本人選定的商業保險機構申請報銷大病醫療費用,并提供相應的材料。
二、商業保險機構受理申請后,按照本市居民大病保險的有關規定對醫療費用進行審核。商業保險機構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申報醫療費用的審核、結算及報銷款支付。報銷款的支付原則上采用銀行卡的形式。以上便是大病醫保報銷比例的介紹了,;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假如生病者是民政救助對象,還可以領取民政部的部分報銷費用。這就是所謂的“基本醫保+大病醫保+醫療救助”疊加的制度模式。
城鎮醫保報銷比例。
城鎮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住院治療二次以上的,從第二次住院治療起,不再收取起付標準的費用。轉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規定的轉入或再次入住醫院起付標準補足差額。
1、學生、兒童。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8萬元以下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650元,報銷比例為50%,上限為2000元,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
2、年滿70周歲及以上。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0萬元以下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650元,報銷比例為50%,上限為2000元,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
3、其他城鎮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0萬元以下的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659元,報銷比例為50%上限為2000元,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55%,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0%。
職工醫保報銷比例
一般來說不同地區經濟發展情況有所不同,因此報銷比例也有所差異。
上了醫保后,如果是在職職工,到醫院的門診、急診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醫療費用才可以報銷,報銷的比例是50%。如果是70周歲以下的退休人員,1300元以上的費用可以報銷,報銷的比例是70%。如果是7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1300元以上的費用可以報銷報銷的比例是80%。
而無論哪一類人,門診、急診大額醫療費支付的費用的最高限額是2萬元。舉例來說,如果您是在職職工,在門診看病的花費是2500元,那么700元的部分可以報銷50%,就是350元。
如果是住院的費用,2009年一個年度內首次使用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時,無論是在職人員還是退休人員,起付金額都是1300元。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醫療費用,起付標準按50%確定,就是650元。而1個年度內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住院費用)最高支付額是7萬元。
住院報銷的標準與參保人員所住的醫院級別有關,如住的是三級醫院,從起付標準到3萬元的費用,職工支付15%,也就是報銷85%,3萬元到4萬元的費用,職工支付10%,報銷90%,超過4萬元到最高支付限額部分的費用,則95%都可以報銷,職工只要支付5%。而退休人員個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職(就是上述的)職工的60%,但起付標準以下的,都由個人支付。
2017年異地看病如何報銷,最新政策已經出臺
“三步走”實現落地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尹蔚民表示,解決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問題,將分三步走:
第一步:實現省內異地就醫的直接結算。統計數據表明,省內異地就醫的占比最大。截至2017年底,我國已有30個省份實現了省內異地就醫持卡結算。
第二步:今年上半年實現異地退休安置人員跨省異地就醫住院費用直接結算。尹蔚民說:“把退休后的父母接到子女工作所在地,在異地直接可以看病就醫結算。”
第三步:在今年年底之前,實現所有符合轉診條件的人員異地就醫住院費用直接結算。
據人社部介紹,國家異地就醫結算系統2017年底已上線試運行。在試運行過程中,已有15個省份接入該系統開始試點。
“四類人”告別跑腿
根據相關通知,異地就醫主要針對4類人群,分別為:
1.異地安置退休人員,即退休后在異地定居并且戶籍遷入定居地的人員;
2.異地長期居住人員,指在異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參保地規定的人員;
3.常駐異地工作人員,指用人單位派駐異地工作且符合參保地規定的人員;
4.異地轉診人員,指符合參保地轉診規定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