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關規定,違法行為的累計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下面是思而學教育網小編整理的,歡迎大家閱讀!
2017最新交通法規扣分細則
扣一分的違法行為
1、 非攜帶行駛證、駕駛證;
2、 駕駛未放置有效檢驗合格標志的機動車;
3、 駕駛未按規定放置保險標志的機動車;
4、 違反燈光使用、危險報警閃光燈使用規定。
扣二分的違法行為
1、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不系安全帶;
2、 通過有燈控路口時,不按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3、 營運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到20%;
4、 駕駛時撥打、接聽電話的;
5、 遇到前方機動車排隊或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向車道、穿插等候車輛。
扣三分的違法行為
1、 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
2、 未按照禁止標線指示行駛;
3、 轉彎的機動車未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
4、 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未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5、 在高速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道路行駛;
6、 遇有執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未按照規定讓行;
扣六分的違法行為
1、 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
2、 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上遇交通擁堵占用應急車道行駛;
3、 不按規定避讓校車;
4、 闖紅燈。
扣12分的違法行為
1、 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隔離帶掉頭;
2、 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
3、 酒后駕車扣證6個月,處2000元以下罰款;醉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4、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
5、 未懸掛或者偽造、變造、不按規定安裝號牌、故意遮擋物隨號牌等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