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天津市婦女權益保障條例》,將于2017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成為體現地方特色、系統全面的婦女權益保障條例。
◆ 女職工可休不超過六個月哺乳假
《天津市婦女權益保障條例》增設了女職工哺乳假制度:
1、經本人申請,用人單位同意,可以休不超過六個月的哺乳假。
2、哺乳假期間的工資,雙方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計發;無約定的,按照本人基本工資的百分之八十計發。
3、女職工休哺乳假,不影響本人的晉級、工資調整和工齡連續計算。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條例中明確了一句“用人單位同意”,也就是說,這是通過協商的方式來落實女職工的哺乳假,所以有一個好領導很重要的。
◆ 天津女職工產后假期或可達300天
根據1月14日天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天津的產假發生了改變,具體如下:
上表中的128天產假是包括了國家規定的98天,天津地方增加30天,即:天津產假128天=國家規定的98天+地方增加30天。
產假128天,加上哺乳假六個月(按180天計算),也就是說,產后假期可能達到308天哦!
◆ 產假延長了,你覺得是福利嗎?
以下觀點是產假延長不是福利而是對女性的傷害。
理由是:公司是逐利的。產假是帶薪假,雇傭一個女性,對雇主來說成本太高了,長時間不上班,企業仍然要負擔五險一金,即使產假結束了,還有每天的哺乳假。
用人單位對女性可以錄用了也不培養,培養了也不重用。長期看,必然導致大量女性積壓在底層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