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召開。備受關注的《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正式提交會議審議。記者了解到,在接下來的三天時間里,該草案將接受多次審議。3月31日,將對該草案進行表決,如通過,標志“二孩”政策在重慶全面落地。
記者了解到,草案共8章65條,在現行《人口與計生條例》的基礎上修改39條、刪除10條、增加3條。修改的主要內容包括生育政策、獎勵扶助政策和社會撫養費征收政策的相關具體規定。同時,對與上位法和現行政策重復或者不一致的相關條款進行了刪除或者完善。
護理假有望增至15天
重慶市衛生計生委主任屈謙在對草案作說明時提到,重慶市現行《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在《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619號)的基礎上,對晚育的婦女增加產假20個工作日,配偶護理假增加7個工作日。
根據新《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相關規定,草案第二十七條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女職工,在國家規定的產假基礎上增加產假30日”,“產假期間,男方所在的單位應給予護理假15日”。
屈謙表示,相對重慶現行《人口與計生條例》具體變化為:一是根據立法技術規范將工作日調整為自然日;二是增加產假對象由晚育女職工擴大到符合計生政策的全體女職工;三是產假在現行《人口與計生條例》基礎上增加了2日,護理假增加了6日。
再婚夫妻有望生“三孩”
屈謙指出,按照新《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再生育政策(包括再婚家庭生育政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制定。從目前已修訂地方性法規的部分省市看,再婚家庭生育政策寬嚴不一。
草案第二十條規定再婚夫妻(不含復婚),再婚前雙方合計只有一個子女再婚后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或者再婚前雙方合計依法育有兩個及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子女。
屈謙說,這種規定實行了較寬的再婚家庭生育政策,目的是使更多的再婚家庭可以有共同的子女,有利于維護家庭的穩定。
取消10個工作日晚婚假
重慶市現行《人口與計生條例》有增加10個工作日晚婚假的規定,新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刪除了鼓勵晚婚晚育的條款,故草案也刪除了晚婚晚育延長婚假的相關規定。記者了解到,關于婚假設定問題目前爭議較大,會議期間將著重討論。
屈謙透露,按照國家衛生計生委要求和重慶市以前社會撫養費征收的實際情況,草案將社會撫養費征收倍數由2-6倍調整為2-3倍。在具體工作層面,對在十八屆五中全會以后生育的,均不征收社會撫養費。
此外,新《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第四款規定,獨生子女父母年老獎勵實行老人老辦法。考慮到養老保障等改革正在完善過程中,草案擬對獨生子女父母年老獎勵只作原則性表述,將現行《人口與計生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合并為“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之后的相關獎勵扶助辦法按照新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