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系親屬投靠戶口遷入
1)被投靠人書面申請;
2)投靠人與被投靠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明;
3)投靠人與被投靠人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4)投靠人系已達法定婚齡的子女需市級民政部門出具的未婚證明;離婚現未婚的子女需同時出具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民政部門出具的現未婚證明。
2.工作調動、錄用公務員戶口遷入
1)縣市以上組織人事、勞動部門出具的調令;縣市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錄用證明。
2)接收、錄用單位出具證明;
3)本人及隨遷配偶及子女的合法有效身份證明及親屬關系證明;已成年子女還需提供未婚證明。
4)實際居住處所相關證明(個人或單位《房屋所有權證》、《公房使用證》、《房屋租賃證》及其他合法有效證明)。
3.部隊家屬隨軍戶口遷入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部隊師(旅)級以上政治部門批準文件;
3)軍官證;
4)申請人及被申請人合法有效身份證明;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4.購房戶口遷入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申請人《房地產權證》(房屋抵押貸款的,需出具銀行按揭抵押房產貸款證明及《房屋產權證》復印件加蓋房管部門公章);房地產權證系多人共有的,申請人以外的其他產權共有人需提交放棄立戶書面申請材料;
3)申請人及被申請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明;
4)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5)被申請人已達法定婚齡的子女需市級民政部門出具未婚證明。
5.務工戶口遷入
1)本人申請;
2)經人社部門備案的勞動合同(市轄區滿一年,其它縣區不受年限限制);
3)人社部門出具繳納社會保險相關證明(市轄區滿一年,其它縣區不受年限限制);
4)申請人及被申請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明;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6)被申請人系已達法定婚齡的子女需市級民政部門出具未婚證明。
6.人才引進戶口遷入
1)本人申請;
2)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引進人才入戶通知書》或《學歷證書》、《技術資格證書》;
3)經人社部門備案的《勞動合同》;
4)實際居住處所相關證明(個人或單位《房屋所有權證》、《公房使用證》、《房屋租賃證》及其他合法有效證明);
5)申請人及被申請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明;
6)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7)被申請人系已達法定婚齡的子女需市級民政部門出具未婚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