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勞總薪字29號規定:婚喪假1-3天,結婚雙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給予路程假,此文件當時只針對國營企業。通常我們都按最長3天計算。
此外,根據2015年12月30日修訂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最新規定,職工結婚不再享受晚婚晚育的獎勵。
相關解讀:
婚育假期也在《條例》中得到明確。根據《條例》,13天的晚婚假取消。至于產假,原來的15天晚育假取消;原來35天的獨生子女母親產假調整為獎勵假30天。也就是說,對于一部分女性來說,產假其實是縮短了的。
具體來說,過去,廣東女性的產假一般為《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確定的98天基本產假,加上35天獨生子女假,再加上15天晚育假,總數在148 天。調整后,總數為98天基本產假加上30天獎勵假,總數為128天。但是對于此前不享受獨生子女假和晚育假的媽媽,產假則增加了30天。
值得注意的是,凡是符合法律法規再生育的,不管是第一胎、第二胎還是多胎,都可以享受到同樣的產假。同時,丈夫的陪產假從10天增加到15天。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狈擅鞔_賦予了勞動者帶薪休喪假的權利。
目前國家還沒有對非國營企業職工休婚喪假作出具體規定。員工休喪假的具體操作可參考原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之法律規定:
一、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二、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三、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根據《關于職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給予請喪假問題的通知》規定,職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需要職工料理喪事的,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可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喪假。
另外,國家規定喪假不計入年休假假期。員工可以享受帶薪的喪假。
生老病死是大自然的規律,沒人能控制。職工在遇到家人過世的時候,用人單位應該給予職工的喪假,并且保障職工在喪假期間相應的福利待遇。如果你所在的單位不按照國家規定給予你喪假的待遇的話,你可以到相關部門進行投訴。律師365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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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假
國有企業職工的直系親屬死亡時,企業應該根據具體情況,酌情給予職工1-3天的喪假。直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岳父岳母,公公婆婆。如果職工死亡的直系親屬在外地,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企業應該根據路程遠近,另外給予職工路程假。職工在休喪假和路程假期間,企業均應當照常發放職工的工資。職工在途中的車船費等,由職工本人自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
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根據以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勞動者依法享有帶薪休喪假的權利。因此,公司應當依照國家法律規定給予員工帶薪休喪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