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房產稅如何征收
征收對象:
房產稅規定的征稅范圍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的房產。
這里所說的城市,是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市,包括市區和郊區,不包括農村;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鎮;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難設立的建制鎮;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設立建制鎮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征稅范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
納稅人:
按照規定,房產稅的納稅人是產權所有人。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或者產權未確定以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應由房產代管人或使用人繳納。即上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使用人,均為房產稅的納稅人。
企業房產稅計算方法:
1、 從價計征算:房產余值=房產原值×[1-(10%~30%)]
房產原值是指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在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記載的房屋原價。
2、 從租計征算:從租計征算是按房產的租金收入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其余均從次月起繳納。
稅率:
1、 按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
2、 按房產出租的租金收入計征的,稅率為12%。但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暫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是哪些
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有兩種:一是房產的計稅余值,二是房產租金收入。
(一)房產的計稅余值
按稅法規定,對于企業自用房產,應以房產的計稅余值為計稅依據。
所謂房產的計稅余值,是指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的自然損耗等因素后的余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具體情況確定。
這里所說的房產原值,是指企業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在“固定資產”帳簿中記載的房屋的原價。因此,凡是在企業“固定資產”帳簿中記載有房屋原價的,均以房屋原價扣除一定比例后作為房產的計稅余值。若“固定資產”帳簿中沒有記載房屋原價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確定房屋原值。在具體確定房產原值時,房產原值應當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包括:暖氣、衛生、通風、照明、煤氣等設備,各種管線如蒸汽、壓縮空氣、石油、給水排水等管道及電力、電訊、電纜導線、電梯、升降機、過道、曬臺等。按照規定,屬于房屋附屬設備的水管、下水道、暖氣管、煤氣管等應從最近的探視井或三通管算起,電燈網、照明線應從進線盒聯結管算起。按照規定,企業對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的,要相應增加房產的原值。
(二)租金收入
按照規定,對于企業出租的房產,應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房產租金收入是指企業出租房產所得到的報酬,包括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對于以勞務或其他形式作為報酬付房租收入的,應當根據當地同類房產的租金水平,確定一個標準租金,按規定計征房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