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婚假法定規定,福建晚婚婚假多少天 結了婚,為自己和愛人安排一場浪漫的蜜月游,是很多新人的完美計劃。但是,你有多少時間可以利用,你的婚假有多少天,這些你是否都已經非常清楚了呢?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婚假】
是指勞動者本人結婚依法享受的假期。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晚婚】
是指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初次結婚。
【晚婚假】
福建:晚婚的婚假=15天
對于晚婚假的天數,全國各地不一致,在各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有規定。
按照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2年7月26日福建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修訂)第三十八條:“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晚婚的,婚假為十五日;晚育又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女方產假為一百三十五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顧假為七日至十日。婚假、產假、照顧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晉升。”另外,根據《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職工結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