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婚假法定規定,浙江晚婚婚假多少天
備受社會關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12月21日提交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修正案擬于1月1日起施行。
從杭州市相關部門了解到,現行計生法規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嫁、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而修正案如獲通過,確實會帶來一些大變化。
明年1月1日起可能不再有晚婚晚育假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但可延長生育假獎勵
現行計生法規定,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
而修正案草案規定,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委會規定。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草案中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將“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為“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也就是說,明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夫妻將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法律修改后,自愿只生一個孩子的父母也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的相關獎勵。
另外,按浙江省相關規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7天護理假。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發。同時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可以給予女方產后一年假期(含法定產假),工資照發,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并計算工齡。
在修正案草案中雖然刪去“晚育”的說法,但按規定,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實施“全面二孩”政策后,再生育就是指生育第三孩)??只要是符合這些規定進行生育的夫妻,都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晚婚”說法沒了
浙江人的法定婚假或減少12天
“只生一個好”的計劃生育政策從上世紀70年代便已開始,此后一直鼓勵晚婚晚育,并給予額外福利。
什么是晚婚晚育?按照現行計生法,男25周歲,女23周歲及以上結婚為晚婚,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或晚婚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孩子為晚育。
婚假方面,根據現有《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夫婦,可以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夫婦,根據當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晚育假則是在原有的98天產假基礎上延長,例如在上海和北京,晚育假增加30天。
拿浙江來說,本來可以休婚價3天加晚婚假12天一共15天,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發。
然而根據修正案草案,“晚婚”的說法已經沒有了。因此即將失去多少天假期?12天!
此消息一出,在網上立刻引發了熱烈評論。
“這是逼死單身汪閃婚嗎,馬上找人領證啊!”
“還沒結婚,晚婚假就這么沒了!”
記者采訪了身邊一些未婚男女青年,不少人對此感到可惜,但大多表示,并不會為了晚婚假而趕著結婚。“2015還剩幾天啊?不可能草率結婚的。”杭州一家互聯網金融公司業務經理說。
在媒體上班的小梁上周剛剛結婚,但還是沒有請假打算,聽聞晚婚假可能取消的消息后,他猶豫了,接下來幾天,要不要請假?
“考慮下還是算了,什么都沒安排好呢,請假太匆忙了。”小梁說。
人事經理:今后婚假具體怎么請,會從員工實際出發考慮
晚婚假如果取消,人事經理(HR)們都怎么看?
“這是真的嗎?”杭州先臨三維公司人力資源部黃經理昨天對此表示驚訝,她說早上也看到網上在傳了,將信將疑。“現代人普遍適合晚婚,所以之前公司員工請婚假,一般就按晚婚假來,一般都請15天。”
黃經理說,晚婚假如果真取消的話,他們公司應該也會從人性角度和員工的實際出發,不會只放3天假。
中大集團HR陳經理說,“這個政策如果執行,影響面還是很大的,現在只要結婚就有晚婚假,誰結婚還不是在晚婚年齡啊?”
一家媒體的HR柯經理表示,平常單位員工請婚假的,確實絕大部分都是晚婚假,除非因為工作上有事走不開而沒有請足的。“婚姻是人生大事,如果有需要,他們肯定會請這個假。即便沒有晚婚假了,還是會用別的年休假調休來沖抵。如果是個好員工,他們應該會從工作效率上彌補的。”
柯經理表示,在新政策還沒正式出臺以前,都按老政策執行,員工只要12月31日前拿著結婚證去請假,符合條件的仍可享受晚婚假。(都市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