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工程招標管理辦法》及參照經集團批準的《西區、南區合約規劃與招標控制方案》的規定,公司成立招標采購領導小組及工作小組,保證招標工作的公開、公正、公平和效率。
本實施細則所述“招標”包含《工程招標管理辦法》規定的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和直接發包。
(一)招標采購領導小組成員及工作職責
第一條 公司成立招標采購領導小組,對招標采購工作各環節進行集體決策,保證招標的公開、公正、公平和效率;
第二條 招標采購領導小組成員 組長:總經理
副組長:常務副總經理
組員:經營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財務副總監、工程副總經理、規劃副總經理;
第三條 招標采購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1) 招標采購領導小組討論決定下列事項:
① 招標的方式;
② 招標信息的發布方式和范圍;
③ 對招標法人或組織的資格進行審查;
④ 招標文件的審定等事項;
⑤ 評標委員會的組建;
⑥ 根據評標委員會的評標結果決定中標人;
(2) 按公司《工程招標管理辦法》及集團批準的合約規劃應進行招標的項目或需納入招標的項目,應經公司招標采購領導小組審核。
(3)招標工作廉政督察
(二)招標采購工作小組成員及工作職責
第四條 公司的規劃設計、工程管理、成本等各個職能部門應共同按照職能劃分,完成招標工作,其中:
(1)規劃設計和工程管理人員完成招標文件技術規范的編寫,確定材料樣板等,參加技術標的評審和評標,參與合同的起草;
(2)成本管理人員應提供成本限額,編寫招標文件商務部分,參與商務標的評標,參與對投標文件的商務和技術的分析及定標過程;
(3)招標主辦部門負責招標的組織工作; 第五條 招標采購工作小組成員 組長:招標主辦部門分管副總經理 副組長:招標主辦部門負責人組員:招標項目涉及的招標主辦部門各專業人員 (組員可以根據需要邀請成本、規劃、工程、財務、法務等各專業崗位人員參加);
第六條 招標采購工作小組職責
除按《工程招標管理辦法》規定完成各項招標程序工作外,還需完成以下事項:
(1)在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對公司各類項目的招標工作進行統一管理,負責公司招標活動中的各項招標業務工作;
(2) 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司有關規定組織、指導、協調招標代理單位及各專業崗位實施各項目招標工作;負責各項目招標工作的資料文件材料的管理;
(3) 擬定項目招標工作的計劃,并在適當的范圍內發布招標信息;
(4) 擬定項目招標工作方案報經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組長批準后,負責指導項目招標工作小組按規定程序具體實施。招標工作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前期報批情況、資金條件落實情況、工作小組、項目招標工作任務時限和開標、評標、定標要求,擬采用何種招標方式,以及項目不能進行招標或者須委托招標代理機構的理由和依據等;
(5) 初審投標人資格、投標申請,在開標前接收和完好地保管投標文件;
(6) 負責監督、檢查各項目招標工作執行落實行政法規和公司規定的情況,特別對招標公告、文件的制定與發布,以及開標、評標、定標、發出中標通知、招標項目合同的簽訂、驗收、檢驗,結算支付等重點環節的工作進行重點審核和監督,并將審核監督情況及時報交領導小組作為領導決策依據;
(7) 向領導小組匯報公司招標工作情況,提出工作建議與意見;
(8) 負責公司各項目招標工作文件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
(9)負責招標工作后評估報告的編寫。
(10)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招標采購領導小組與招標采購工作小組應嚴格遵守《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公司《工程招標管理辦法》等各項法律、法規及規章與公司制度的規定,按照依法制定的章程開展活動,加強自律,不得違反上述法律及公司制度,確保招標工作的公平、公開、公正,最大限度的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第八條 本細則自總經理辦公會議審核通過后生效,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