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補交社保流程和手續,重慶補繳養老保險新政策條件
社保補交流程繳要按照當時單位和個人應當參保的險種進行補繳,并計繳相應的利息。各險種的補繳時間不能早于補繳單位的單位成立時間。各險種的補繳時間不能早于對應險種的險種開始時間。
一、2009年10月起我市地稅部門對社保費實行全責征收,關于補繳業務,稽核部分由社保經辦機構負責,地稅部門根據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稽核書征收;對于單位自行提出補繳的,由地稅部門受理。
對企業應參保未參保的,企業應提供當時的人員名冊,為所有未參保的人員進行補繳。補繳要按照當時單位和個人應當參保的險種進行補繳,并計繳相應的利息。各險種的補繳時間不能早于補繳單位的單位成立時間。各險種的補繳時間不能早于對應險種的險種開始時間。
需提交的資料:
1、《重慶社會保險費補繳申請表》SF094;
2、屬原固定工及合同制職工的,應提供職工本人的檔案、錄用(招工)審批表、歷年《重慶市職工勞動手冊》;
3、屬其他用工形式的,應提供合同書、錄用(招工)審批表(或招工表)、歷年《重慶市職工勞動手冊》(外地戶口職工可不提供);
4、未辦理招用工手續,但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應提供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材料(如原始工資發放表、考勤表等)。
二、各險種繳費基數規定: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上年度申報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稅項總額的月平均額為基數,低于上年度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繳,高于300%的,按300%計繳。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在職職工的繳費基數為本人上年度申報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稅項總額的月平均數;單位新增職工的繳費基數為參加社會保險當月本人申報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稅項總額。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稅項總額的月平均數低于上年度本市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繳;超過上年度本市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300%計繳。
補繳要按照當時單位和個人應當參保的險種進行補繳,并計繳相應的利息。各險種的補繳時間不能早于補繳單位的單位成立時間。各險種的補繳時間不能早于對應險種的險種開始時間。
重大疾病醫療補助:以上年度本市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
補充醫療保險:以上年度本市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
重慶外來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上年度本市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
失業保險:以職工上年度申報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稅項的月平均數為基數,從2009年7月1日起,用人單位申報繳費基數時,職工個人的繳費基數下限按不低于廣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確定《印發廣州市社會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市級統籌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穗勞社養[2009]5號);高于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300%計繳。
工傷保險:上年度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
生育保險:以用人單位上年度工資總額為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