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彝良以唐萬德為首的黑社會團體多年來在昭通尋釁滋事、聚眾斗毆導致多人死傷,終受法律懲罰。記者5日從彝良縣法院獲悉,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唐德萬涉黑團伙一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涉黑團伙的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判決,涉黑團伙現已被送監。
被告人唐德萬在2006年以來,與被告人戴某、丁某等人糾集在一起,不務正業,后張某、周某等人相繼加入,形成團伙。被告李某與他人出資到賭場放高利貸,替人收賬等非法手段獲取經濟利益,為保證高利貸的收回,李某以向唐德萬等人提供經費支持的方式拉攏唐德萬團伙,參與其幫人看賭場,放高利貸的犯罪活動。并以其家和戴某家作為據點,統一安排食宿,購買了機制砍刀十余把,為確保成員的身體素質,并在早上背著砍刀統一出操,為樹立該團伙的威信及獲取非法利益,該團伙先后實施了幫人收賬、打架、尋釁滋事、聚眾斗毆、故意殺人等一系列違法犯罪事實。嚴重擾亂、破壞當地正常的經濟和社會秩序,造成一人死亡、二人重傷、四人輕傷的嚴重后果。并在2010年10月13日,伙同成員及他人,在昭通火車站外綜合批發市場門口公路上欄截到昭通辦事的何某兄弟二人和唐某乘坐的微型車,在公路上追砍受害人,致使一人當場死亡、一人重傷、一人輕傷的后果,造成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在一審審理過程中,部分被告人家屬代為被告人賠償受害人45000元經濟損失。
1月,一審法院作出判決,對被告人唐德萬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故意殺人罪等7項罪名分別處刑,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其限制減刑,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對被告人晏正敏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等3項罪名分別處刑,決定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其限制減刑;判處被告人李東、朱壽虎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余被告被判處20年至1年6個月不等的刑期,并由部分被告人及法定代理人連帶賠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
一審宣判后,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及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訴。云南省高院審理后認為,各上訴人的上訴理由不成立,駁回上訴人的訴訟請求,維持原審判決。
公安民警遂根據終審裁定,將唐德萬黑社會團伙成員押赴監獄服刑,接受勞動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