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的申請根據沈房發(fā)【2012】93號《關于印發(fā)<沈陽市公共租賃住房配租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中第三條之規(guī)定
“ 公共租賃住房的準入條件:
申請人應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有本市城市戶籍,并在本市居住;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有工作單位或穩(wěn)定收入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按上年全市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標準測算確定,并適時調整公布(目前,暫按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1700元、單身家庭可支配月收入低于2500元標準執(zhí)行;三縣一市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線按當地政府制定的標準執(zhí)行);單身家庭申請人須年滿28周歲;申請家庭成員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6平方米(住房面積指家庭成員在本市已有的房屋面積、承租公有住房面積)。
新就業(yè)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大學生(原籍非本市)或三縣一市(新民市,遼中縣,康平縣,法庫縣)不受戶籍和收入限制,畢業(yè)五年內且在沈無房的,可以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