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向媒體公開表示,自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實施以來,企業負責人的基本年薪目前已經按照有關薪酬審核部門核定的標準發放。人社部將督促各薪酬審核部門抓緊核定2015年度中央企業負責人的績效年薪,并且按要求在本單位和企業官方網站等公開渠道向社會披露。
在地方層面,記者梳理發現,全國31個省份自去年以來都陸續實施省管企業負責人薪酬改革。今年,海南、甘肅、廣西、西藏四個地方也公開表示,相關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已出臺實施。有的省份還配套出臺了企業負責人績效考核辦法,以及規范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等相關文件。
據公開資料,在全國各地實施的改革中,有河北、山西、山東、陜西、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江西、福建、湖北、湖南、四川、貴州、云南、廣東、海南、甘肅、青海、內蒙古、新疆、西藏、廣西、寧夏等25省份向社會公開了他們的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對省屬國企負責人的薪酬進行限制。
從這些方案中,記者發現,大多數地區都將國企老總的基本年薪限制在了企業職工的2倍以內;同時引入任期激勵收入,將包括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在內的3部分收入限制在了8倍以內。限制幅度最大的寧夏,將企業老總的全部年薪限制在了職工的5倍左右。
央企和地方國企薪酬改革對比
央企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
央企負責人薪酬從今年1月開始執行新方案。由基本年薪、績效收入和任期激勵組成。
●基本年薪 負責人薪酬是央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2倍,基本年薪是按月發放。
●績效收入 根據考核情況,按照不同企業的經營規模、經營的效益,在考核的基礎上進行發放。原則上不超過基本年薪2倍。
●任期激勵 3年一任期,在任期考核基礎上,按照不同系數確定發放標準。但不能超過基本年薪和績效收入的30%。
地方國企改革
從各地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看,國企負責人薪酬結構均有調整,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構成。部分省份除了降低基本薪金外,也加大了績效考核力度。
●浙江 國企負責人薪金以基本年薪為基數,乘以年度考核系數、調節系數確定。省管企業負責人平均薪酬將減少31.5%。
●廣東 國企負責人績效年薪不超過基本年薪的2倍。薪酬下降超過30%,與職工薪酬差距縮小至6.5倍。
●寧夏 區屬企業負責人薪酬較改革前下降13.5%,與職工平均差距縮小到5倍左右。
●湖北 企業在崗職工當年平均工資不增長的,企業負責人的績效年薪不得增長。
■ 盤點
地方國企高管薪酬如何改?
調薪酬結構 增“任期激勵收入”
從各地已公布的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中,記者發現,國企負責人薪酬結構均進行了調整,過去年薪只有基本年薪和績效年薪兩部分構成,改革后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三部分構成。
人社部相關負責人表示,任期激勵收入的引入,可以激勵國企負責人在任期內取得更多好的經營成績,不至于出現企業虧損仍可以拿高薪的情況。
據中央的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對于年度或任期考核評價不合格的央企負責人,將不得領取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這意味著,如果央企負責人干得不好,已經發放的薪酬或將面臨追索扣回。
從年薪結構及所占比例來看,大多數省份將任期激勵收入的比例設在年薪總水平的30%。同時,廣東省,降低基薪外,另一方面是加大績效考核,避免“干好干壞一個樣”。
限最高水平 總年薪不超職工8倍
從中央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看,央企負責人與職工收入的差距從12倍調整至7到8倍,而地方層面的改革除參照中央執行外,一些省份“卡得更嚴”。從各省已公布的方案規定,省管企業負責人基本年薪將按照上年度省屬企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倍確定。
對績效年薪,浙江規定以基本年薪為基數,乘以年度考核系數、調節系數確定;廣東省的方案則明確,績效年薪不超過基本年薪的2倍。
從全國各地改革的部署看,此次地方省管國企負責人的平均降薪幅度將達30%左右。以浙江為例,該省經國務院核定的職工平均年薪為9.71萬元。浙江省相關部門負責人曾向媒體表示,該省省管企業負責人平均薪酬將減少31.5%。
廣東省國資委相關負責人向媒體透露,據初步測算,該省國企負責人薪酬下降超過30%,與職工薪酬差距縮小至6.5倍。而寧夏則表示,改革后區屬企業負責人薪酬較改革前下降13.5%,與職工平均差距縮小到5倍左右。
記者了解到,廣東高管薪酬降幅最大的廣東省國資委控股的宏大爆破,其董事長兼總經理的薪酬從2013年的110.74萬元,降至底的55.05萬元,降幅超過了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