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5年冬季采暖期開始,我省對企業離退休人員和因工傷殘等人員冬季采暖費補助標準予以調整。1月8日,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此次調整中,企業離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個采暖期“暖補”從700元調整到1250元,去年11月已經按原標準隨離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和因工傷殘職工(人員)傷殘津貼一次性發放的,將于近期按新標準予以補發。
據悉,我省上一次企業離退休職工冬季取暖費標準調整是在2008年,為每人每個采暖期發放補貼700元。為切實解決企業離退休人員和企業因工傷殘享受傷殘津貼職工(人員)及因公死亡職工供養親屬冬季采暖補助偏低問題,經省政府批準,決定調整全省采暖費補助標準。此次調整是根據省人社廳和省財政廳下發的《關于調整企業離退休人員和因工傷殘等人員冬季采暖費補助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甘人社通[2014]437號)確定的,從2015年冬季采暖期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