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黑龍江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及時間
2015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已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退職、“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二、調整辦法及標準
(一)普遍調整
1、2015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已辦理正常退休手續人員,每人增加142元/月。
2、2015年12月31日前退職及“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每人增加112元/月。
3、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每滿1年再增加2.5元/月;“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繳費年限按15年計算。
(二)特殊調整
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以下群體再給予傾斜調整: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1945年9月2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30元/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間參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20元/月。
2、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不含建國前老工人),再增加15元/月。
3、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79周歲的,每人再增加30元/月;年滿8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人再增加40元/月。
4、再設立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地方的企業退休、退職及“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一類地區每人再增加5元/月。二類地區每人再增加10元/月。三類地區每人再增加15元/月。
5、軍隊轉業干部按上述規定調整后其基本基本養老金低于全省企業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調整到全省企業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